本报讯(记者王秋实)白某在工地进行电梯施工时,被伸出施工电梯的角钢砸伤。昨天记者获悉,昌平法院判决施工单位赔偿白某误工费6000元。
38岁的白某在位于昌平区东小口镇的华泰大厦当临时库房管理员,北京某建筑装饰设计公司在该大厦进行开电梯洞口的施工作业。2011年10月15日,白某在工地一层等电梯过程中,意外地被对面新开的电梯洞口中弹出的角钢砸伤。后被送往医院进行救治,经诊断,白某右侧第七后肋骨及右肩胛骨骨折。白某认为,正是由于建筑装饰设计公司未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才使自己受伤。
法院经审理认为,公民的人身权益受法律保护,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装饰设计公司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最终判施工单位赔偿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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