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颁发《福建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FJDY-301~312-2012)的通知
闽建筑[2012]17号
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平潭综合实验区交通与建设局:
为适应我省工程建设需要,合理确定安装工程造价,由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组织编制的《福建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第一册~第十二册(FJYD-301~312-2012)(以下简称本定额),经会同省发改委、财政厅研究同意,现予颁发,自2012年10月1日起施行。原福建省建设厅颁发的《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福建省综合单价表》(2002版)(闽建筑[2002]103号文)同时停止执行。
本定额是我省完成规定计量单位安装分项工程所需的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消耗量标准;是编制审核安装工程施工图预算、招标工程控制价,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鉴定工程造价的依据;是编制安装工程设计概算、投资估算的基础;是编制安装工程企业定额、投标报价的参考。本定额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范围内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安装工程。
本定额由福建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管理和解释。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一二年六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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