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湖北省武汉市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大力推进棚户区改造工作,将其作为建设国家中心城市战略以及提升城市功能、改善民生、优化人居环境的重要举措。截至2021年年底,累计实施各类棚户区改造54.15万户,惠及150余万居民。其中,2021年,全市棚户区改造住房开工28063套、基本建成32777套,分别占目标任务的134.36%、131.11%,目标计划量、完成量及投资量均在全省排名第一。 科学规划 明确范围 多主体推进 合理确定目标。根据武汉市经济社会发展总体战略,统筹考虑城市总体规划,坚持量力而行、尽力而为原则,编制棚户区改造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稳步推进改造工作。 建立滚动模式。提出“征收一片、改造一片、建设一片、安置一片”的滚动改造模式,缩短了征收过渡、回迁期限,确保改造征收与安置回迁的有效衔接。 严格范围标准。严格执行“严禁将因城市道路拓展、历史街区保护、文物修缮等拆迁改造房屋项目纳入棚户区改造范围等”“六个严禁”规定。出台《武汉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操作指引》《关于进一步明确棚户区改造范围和标准的通知》等政策文件,明确危房建筑面积占拟征收范围内房屋建筑面积40%以上的可认定为危房集中等措施,通过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方式明确了棚户区改造中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认定的程序要求。要求申报棚户区改造计划项目必须具有项目拆迁安置实施方案、居民入户调查、安置房源选址、项目资金来源等基本工作基础,坚持新增棚改计划项目现场查勘、比对规划要求,对符合条件的项目上图入库,实施动态管理。 压实主体责任。压实各区、各部门责任,分类别按项目细化推进方案,明确时间表、确定路线图,落实督查、巡查和通报制度,加大推进落实力度。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城市更新暨“三旧”(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将棚户区改造计划与房屋征收计划合并按年度集中下达,明确年度征收改造目标数量,实施绩效管理。市房管部门明确棚改项目,市发展改革、财政部门认真编制年度资金预算,及时下达财政补助资金,并加强监管。市国土规划部门积极落实土地支持政策,加快棚改安置房项目用地、规划手续审批。市监察、审计部门加强对棚改资金使用、工程建设的监督检查。 创新政策 筹措资金 稳步推进 创新实施支持政策。明确对区位偏僻、零星分散的区片,可采取项目捆绑开发以平衡资金困难及棚改安置产权调换房可以协议出让方式供应土地等支持政策;明确由区级土地储备机构实施的棚改项目,土地出让收益在扣除国家规定的专项计提资金后,剩余部分全额返还区政府等财政支持政策,为棚户区改造创造了良好环境。 落实优惠措施。全面推行征收房屋价格市场评估,采取“保底征收、先搬奖励、困难补助,政府组织团购、开发企业让利、居民自主购买”的方式合理安置棚改居民。对纳入棚户区改造的项目,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政府性基金,减免购买安置住房个人涉及的契税及个人所得税等,减轻居民负担。 拓宽资金渠道。积极与金融机构加强沟通联系,拓宽融资渠道,落实资金保障。累计争取中央专项补助资金约72亿元、棚改专项基金112亿元、政策性银行贷款1390亿元、商业银行贷款1578亿元,发行棚改专项债1202亿元。确定资金管理规范,明确棚改专项资金的申请、拨付、使用、偿还、监管的程序要求,确保资金规范使用。 注重安置 提升品质 高质量推进 因地制宜,适时调整安置政策。适时调整棚改货币化政策,积极推行“优先落实还建、再行推进征收”的工作要求,将还建房实施计划作为棚户区改造和房屋征收计划的前置要件,在规划选址、土地政策、配套建设等方面予以支持,推进还建房优先建设,建立项目快拆、土地快供、房源快建的棚改工作机制,多措并举提高实物安置比例。 多渠道筹集,落实安置房源。采取限价安置房、动迁房、产权调换房等多渠道筹集房源安置棚户区居民。出台《市人民政府关于妥善解决全市“城中村”改造还建房项目规划建设手续及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的意见》,加快全市“城中村”还建房项目相关手续办理;探索利用“城中村”产业用地建设还建房等途径,拓宽还建房源筹措渠道;进一步完善和明确产权调换房规划用地申报程序和办理流程,促进还建房建设规范管理。 完善配套,提升居住品质。充分考虑居民就业、就医、就学、出行等需要,合理规划选址;按照“同步规划、同步施工、同步交付使用”的要求,组织新建安置房小区市政基础设施和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对改造后的小区,及时落实物业管理单位,完善物业管理和服务,为棚户区改造回迁居民提供完善、便利的居住和生活条件。 强化管理,确保质量安全。按照“户型好、功能全、配套齐、质量高、安全可靠”的要求高标准建设棚改安置房。设计施工过程中,严格程序和标准,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招投标程序,选择群众满意的设计方案、优秀的施工队伍、过硬的监理公司、优良的建筑材料和产品,完善和落实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让棚户区居民住上优质房、放心房、满意房。 (责任编辑:建筑小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