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3年版)通用本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莆田市荔城区黄石镇农村生活污水提升治理工程(一期)--华东村已由莆田市荔城区发展和改革局以荔城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莆田市荔城区黄石镇农村生活污水提升治理工程(一期)-华东村可行性研究报告暨初步设计及概算的批复(荔发改【2022】247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莆田市荔城区宁海经济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源区财政统筹安排,招标人为莆田市荔城区宁海经济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省正群实业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莆田市荔城区黄石镇;
2.2 工程建设规模:总造价约1208万元;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市政公用工程);
(2)招标类型:(施工总承包);
(3)招标范围和内容:按施工图纸,不列入招标范围的详见预算编制说明;
其中,用于确定企业资质及等级的相关数据:
直径1.5米以下污水及中水管道;
用于确定注册建造师等级的相关数据:
单项工程合同额1000~3000万元;
用于确定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数据:
/;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12070034元;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120个日历天,定额工期/个日历天(适用于国家或我省对工期有规定的项目);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
2.6 标段划分(如果有):/;
2.7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及省级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叁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贰级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3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为牵头人,且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4 本招标项目(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市政公用)类。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施工总承包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中的/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从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监管服务平台”登录)查询。
3.5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3.6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7 其他资格要求:(1)根据《关于启用新版二级建造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及电子注册证书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建许〔2019〕128号)规定,若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为二级建造师的,则在推荐中标候选人前不再通过福建省建设行业信息公开平台查询到投标人拟派出项目负责人的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编号。(2)有关于涉及工程质量安全文明黑名单制度的按照“闽建建[2021]2号”《关于废止涉及“黑名单”制度相关文件的通知》的要求执行。(3)根据《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投标若干规则(试行)》(闽建[2017]6号)第十条规定,“省外入闽建筑企业应当按规定通过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省外入闽建筑施工企业信息等级系统自行如实填报相关信息,并对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详见(闽建办筑[2016]8号)文规定;(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统一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1〕510号文)规定,由该部核发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1年12月31日至2022年12月30日届满的,统一延期至2022年12月31日上述资质有效期将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自动延期,企业无需换领资质证书,原资质证书仍可用于工程招标投标等活动。(6)根据《关于积极应对疫情影响促进住房城乡建设行业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闽建办〔2022〕4号)文件规定,福建省审批的房地产开发、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工程质量检测等企业资质和从业人员资格,以及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其有效期即将届满的,统一顺延至2022年12月31日。(7)其它各级资质审批部门审批的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类别的企业资质证书,其资质有效期以资质证书注明或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继续有效的为准,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继续有效的,投标人应在资格文件中附上相关证明文件。
3.8 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2-12-02 08:00:00至2022-12-28 08:30:00通过莆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ggzyjy.xzfwzx.putian.gov.cn/fwzx/)采取无记名方式免费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本招标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使用最新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福建版)打开。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检查招标文件的合法有效性,合法有效的招标文件应具有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电子印章;招标人没有电子印章的,须附招标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授权书。
5.评标办法和定标方式
5.1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A类)。
5.2本招标项目采用的定标方式: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推荐1名中标候选人。
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详见投标须知第18.1/18.2.1条款。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详见投标须知第18.1/18.2.1条款。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2-12-28 08:3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莆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ggzyjy.xzfwzx.putian.gov.cn/fwzx/)在线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7.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莆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ggzyjy.xzfwzx.putian.gov.cn/fwzx/)和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https://ggzyfw.fujian.gov.cn/)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莆田市荔城区宁海经济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地址:莆田市荔城区,邮编:351100
电子邮箱:/
电话:13599897956,传真:/
联系人:陈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正群实业有限公司
地址:莆田市荔城区,邮编:351100
电子邮箱:/
电话:0594-5550575,传真:/
联系人: 林先生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名称:莆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网址:http://ggzyjy.xzfwzx.putian.gov.cn/
联系电话:400-998-0000或0594-2221086
招投标监督机构名称:莆田市荔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莆田市荔城区
联系电话:0594-2292038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名称: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
地址::荔城中大道与东园西路交汇处
联系电话:0594-2221086
保证金缴纳账号信息如下,如果该保证金账号信息与招标文件中保证金账号信息有差异,请停止缴纳,并及时联系代理机构
[户名:莆田市荔城区宁海经济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市府支行;子账号:134415010400044796491866035]
[户名:莆田市荔城区宁海经济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开户行:福建莆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厢支行;子账号:904021001001000018574800000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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