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 涵江区白塘镇前安置区项目(施工监理项目)(项目名称)监理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涵江区白塘镇前安置区项目(施工监理项目)(项目名称)已由莆田市涵江区发展和改革局以涵发改(2022)112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莆田市涵江区城市建设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申请上级补助和财政拨款、银行贷款,招标人为莆田市涵江区城市建设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远悦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建设地点:莆田市涵江区白塘镇。 2.2工程建设规模:项目占地面积20306.99㎡,总建筑面积60603.00㎡,其中:计容建筑面积44679.00㎡,不计容建筑面积15924.00㎡;建设5幢住宅楼和1幢配电室等,居住户数360户;地下机动车车位390辆;非机动车车位450辆。项目总投资29876万元。 2.3招标范围和内容:本项目采用工程总承包(EPC)建设模式,工程范围内全过程监理,包括勘察阶段、设计阶段、施工阶段、保修阶段全过程的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含白蚁防治、消防检测、桩基检测、基坑监测、沉降观测等工作);包括《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13)规定的隶属于本招标工程图纸所载明的全部工程的施工准备期、施工期、工程竣工结算阶段的质量控制、投资控制、进度控制、组织协调、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安全文明的施工监理工作。主要内容具体以审后模拟清单、编制说明和审后施工设计图纸及委托人实际授权为准。 2.4建筑安装工程费:建筑安装工程费暂定20605.02万元,因本工程施工图设计、总建筑面积尚未最终确定,故采用每平方米综合单价最高限价乘以暂定建筑面积进行计算,安置房每平方米综合单价最高限价下浮前为3400元/㎡,暂定总建筑面积为60603㎡(最终以区财政投资评审中心或委托人委托的第三方造价咨询单位审定的建筑安装工程结算价为准)。。 2.5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监理服务费和建设工程其他阶段监理服务费 2.5.1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监理服务费:可将《国家发展改革委 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670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及结合市场行情(下浮系数为20%)作为参考依据,本项目施工阶段监理服务费暂定322.3384万元。最终以区财政投资评审中心或委托人委托的第三方造价咨询单位审定的建筑安装工程结算价作为本项目的监理服务费的计费额并按照发改价格【2007】670号文件规定(其中:高程调整系数为1.0、专业调整系数为1.0、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为1.0,下浮系数为20%)调整本项目的监理服务费元。 2.5.2建设工程其他阶段监理服务费包括:可将/作为参考依据,勘察阶段(若有)监理服务费/元、设计阶段(若有)监理服务费/元、保修阶段(若有)监理服务费/元。 2.6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期:项目开始前15天+施工工期(含勘察设计)+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竣工资料存档备案完成+工程保修期,监理人监理总工期以外的善后服务须随时到位,监理服务期从合同签订之日起至保修期满为止(备注:总工期或计划开(竣)工日期为470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勘察、设计工期自发包人发出开始工作通知之日起算,勘察工期为60日历天、设计工期为90日历天(含勘察、施工图设计和各专业图纸送审);涵江区白塘镇前安置区项目施工工期自监理发出的开工令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工期为470个日历天(含施工以及采购、小区市政配套设施等全过程工作);(含雨季及节假日)各投标人投标时施工阶段服务期统一按470日历天填写)日历天,且不应超过施工合同工期。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期不包括保修阶段服务期。 2.7质量要求:符合设计和国家及地方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合格标准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资格审查办法 3.1具备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2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法有效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不低于甲级房屋建筑工程监理资质的独立法人(不分主、增项差别)监理资质。 3.3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注册专业要求为房屋建筑工程,具备高级工程师职称 (注:本项目未对总监理工程师有无在建作为资格条件要求,评标时不对拟派的总监理工程师有无在建进行查询,本项目总监工程师及其他监理机构成员实行到位承诺。中标后,人员配备按闽建建(2018)36号《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简化房建市政工程施工许可和竣工验收备案的通知》、闽建建〔2018〕37号《关于房建市政工程施工许可证和竣工验收备案办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执行。。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必须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的本企业在岗人员,以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上的注册单位为准。 3.4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则由两个或两个以上法人单位组成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身份共同投标,联合体应由/为牵头人,且各方均应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资质条件;相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5本招标项目应用福建省工程监理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监理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中的最低企业季度信用得分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工程监理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下称“评价系统”)查询,网址:http://www.fjjs.gov.cn:98/zjxypjweb2/gcjl。 3.6投标人“工程业绩”要求:1个;“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已竣工验收合格的房屋建筑工程中的住宅工程(含商住楼工程),等级为壹级。 3.7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工程业绩”要求:1个;“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已竣工验收合格的房屋建筑工程中的住宅工程(含商住楼工程),等级为壹级,工程业绩中的项目总监必须与拟派总监一致。 3.8其他资格要求:/。 3.9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10本招标项目不要求中标人在项目所在地设立分(子)公司,中标人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2-10-09 09:00:00至2022-11-03 09:00:30 通过(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名称及网址)采取无记名方式免费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本招标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使用(电子招标文件编制工具软件名称及版本号)打开。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检查招标文件的合法有效性,合法有效的招标文件应具有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电子印章;招标人没有电子印章的,须附招标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授权书。 5.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从招标公告发布开始时间到投标截止时间止。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 6.4万元。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5项。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www.fjggfw.gov.cn)、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莆田市涵江区城市建设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莆田市涵江区涵东街道新涵街1666号(涵江商务大楼),邮编:351111 电子邮箱:/ 电话:15759903258,传真:/ 联系人:郑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远悦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莆田市涵江区振园路58号,邮编:351111 电子邮箱:/ 电话:18206037888,传真:/ 联系人: 林女士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名称:莆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网址:http://ggzyjy.xzfwzx.putian.gov.cn/fwzx/ 联系电话:0594-2221219 招投标监督机构名称:莆田市涵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莆田市涵江区涵东街道新涵街1666号(涵江商务大楼) 联系电话:0594-3280219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名称:莆田市涵江区行政服务中心 地址:莆田市涵江区国欢镇新涵街涵城领域(涵城集团大楼)A座2层北侧 联系电话:0594-3299181 保证金缴纳账号信息如下,如果该保证金账号信息与招标文件中保证金账号信息有差异,请停止缴纳,并及时联系代理机构 [户名:莆田市涵江区城市建设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开户行:福建莆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厢支行;子账号:904021001001000021283500000005] [户名:莆田市涵江区城市建设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市府支行;子账号:134415010400070195761240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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