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8日,泰禾集团发布公告称,本公司,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代)黄其森,公司财务总监刘向民违反了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2号——纪律处分实施标准,被深圳证券交易所给予公开谴责处罚。 2022年1月29日,ST泰禾(000732)披露《2021年度业绩预告》,预计2021年度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为1.01亿元至1.32亿元。 到4月23日,ST泰禾披露《2021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预计2021年度净利润为-35亿元至-46亿元。4月30日,ST泰禾披露的《2021年年度报告》显示,2021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40.13亿元。 深交所认为,ST泰禾《2021年度业绩预告》披露的2021年度预计净利润与2021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差异较大,且预计盈亏性质发生变化。ST泰禾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该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1.4条、第2.1.1条、第5.1.3条的规定。 ST泰禾董事长、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代)黄其森,财务总监刘向民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该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1.4条、第2.1.2条、第4.3.1条、第5.1.9条的规定,对ST泰禾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深交所对其处罚说明如下:一、对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二、对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代)黄其森,财务总监刘向民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刘伟) (责任编辑:建筑小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