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楼市 北京二手房市场有所见底 北京楼市重现首付贷 上海二手房成交“翘尾” 上海新一批保障性租赁住房集中开工 广深楼市成交回暖 年底深圳新房市场面临去化大考 青岛前三轮集中供地总揽金547亿 厦门:21项住房领域违法行为可“轻微不罚”或“首违不罚” 【1】北京二手房市场整体已经见底。经历了连续7个月的环比下行之后,北京二手房成交量在11月迎来了首次环比上涨,12月前半月较上个月同期亦有进一步增加。与此同时,北京二手房价格止住“三连跌”,跌幅在11月略有收窄。不过,这一切并不像部分房产中介在轰炸客户的微信中所渲染的“北京二手房成交量已起跑”。市场分析师们一致表示,信贷企稳之后,应该理解为北京二手房市场有所见底,还谈不上全面回暖,更不是“起跑”。 【2】近日,有媒体以购房者的名义走访位于北京市朝阳区王四营板块的某项目时发现,本应首付40%的房子,项目销售人员却表示,可先缴纳20%首付,实在凑不齐就到售楼处,可以帮助其找机构办理贷款(解决首付不够问题)。“首付贷”似乎成了救命稻草,而除这种极端手段之外,特价房、认购立享99折等优惠措施不断涌入北京楼市,一切都指向一个根本要素:市场环境不佳。从今年9月开始,北京一批次项目扎堆入市,供应量近3个月始终处于高位。 【3】中原地产数据显示,11月份,上海二手房成交1.5万套,环比10月上涨12%,并实现连续两个月小幅上扬。但相比全年成交最高峰1月份的4.4万套,仍然跌去了65.9%。价格方面,上海二手房价11月份均价环比下跌2%至5.16万元/平方米。今年以来,上海二手房成交从年初的历史高位开始下调,9月份不足1.2万套,创年内新低。10月份以后,二手房成交止跌并小幅回升,稍有回暖,但最近的成交量均不到1.5万套。对比上海二手房市场过往正常月均2万套左右的成交量水平,目前的二手房成交依然是低迷状态。 【4】12月15日,上海市新一批保障性租赁住房集中开工。此次集中开工有15个项目、约115万平方米、1.85万套,建成后将满足新市民、青年人和城市基本公共服务群体的安居宜居需求。上海市委副书记、市长龚正指出,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从供给端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是上海更好解决新市民、青年人住房问题的重要举措,事关民生福祉,事关城市吸引力、软实力和竞争力。 【5】在经历持续数个月行情低迷之后,广州、深圳两座湾区核心城市的一手房、二手房成交情况均出现了回暖迹象。阳光家缘数据显示,2021年11月,广州新房网签8761宗,环比上升22%。另据广州市中介协会统计,当月,从整体情况(中介促成+自行交易)来看,广州市二手住宅共网签6044宗,合计58.76万平方米,环比分别增长15.06%和15.58%。深圳的情况也与之相似。深圳中原研究中心数据显示,2021年11月,新房住宅成交5644套,环比上升19.8%;成交面积55.6万平方米,环比上升14.5%;同期,深圳二手住宅成交2211套,环比增长37.76%。需要注意的是,尽管成交面有所反弹、信贷面也略有宽松,但是目前市场情绪的低迷依然未有全面缓解。如果与去年同期的数据对比,广州、深圳的成交情况仍录得大幅下滑,市场的深度博弈依然在持续。 【6】曾一时风光无两的深圳新房市场,正快速跌下神坛。近日,位于罗湖红岭的招商中环推出“买一送一”活动,购买一套指定大户型送一套指定小户型;光明科学城的中信凯旋君庭推出首付分期活动,首付42万元即可买89平方米住宅;沙井鹏展汇卖房佣金高达8%,卖出一套约300万元的公寓,佣金超20万元。不过,打折促销难奏效,深圳所有楼盘均面临去化大考。1月初,福田区富通上舍推出65套房源,仅8人认筹,开盘当天仅卖出1套;11月中旬,东海富汇豪庭983套房源进行选房,当天去化46套,去化率仅5.05%。12月13日,“网红盘”华润城润玺2期公布入围名单,1024套房源最终入围1486批客户,登记比为1:1.45,不需要积分即可买房。深圳中原研究中心统计数据显示,11月,共19个住宅项目入市,2个住宅项目开盘售罄,整体开盘去化不足5成。12月6日-12日,深圳共5项目获得预售许可证,没有项目开盘售罄,平均去化率不足两成,开盘去化率降至低位。 【7】12月15日,青岛三轮集中供地结束,挂牌的45宗地块最终仅1宗地块溢价成交,另有3宗流拍,其余41宗均底价成交,总揽金133.31亿元。青岛前两轮土拍分别成交了61宗、76宗地块,先后揽金135亿元和278.6亿元,出让率分别为96.83%、87.36%。整体来看,青岛本年度通过三次集中供地实现收金546.91亿元。 【8】近日,厦门市住房局出台《厦门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领域首次或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实施办法(试行)》,公布首批21项“首次或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事项清单。据了解,这份清单主要涉及三大方面,包括房地产市场(7项)、房屋交易租赁(11项)、住房保障(3项)。比如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向买受人收取预订款性质费用,首次违法,违规收取的预订款性质费用50万元以下,且作出处理决定前已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办理现售备案或退还预订款性质费用,不予处罚。目前,《办法》正在厦门市住房领域试行。 (责任编辑:建筑小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