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楼市 三线城市新房价格已7连跌 楼市小阳春“失约” 北京启动四个保障性租赁住房青年公寓项目对接试点 北京商办房租赁合同征求意见 云南昆明出台25条政策“稳楼市” 湖北宜昌取消2年内限售,首套房首付最低20% 湖北荆门公积金取消“取贷二选一”限制 【1】三线城市的房价在持续下跌。4月15日,国家统计局最新数据显示,三线城市新建商品住宅价格环比下降0.2%,该数据已经连续7个月为负;二手住宅价格方面,环比数据则连续8个月为负,3月环比下降0.3%。不过,两项环比数据比上月均收窄0.1个百分点。 【2】尽管“救市”政策频出,但楼市小阳春仍然“失约”。受市场信心叠加疫情影响,3月份全国房地产市场整体表现持续低迷。根据克而瑞数据,全国100个重点监测城市商品住宅成交面积2584万平方米,虽然较2月环比增长超过30%,但同比跌幅超5成。与此同时,房地产企业销售端也进一步承压。从一季度销售业绩看,大多数房企的销售业绩同比大幅下降。相关数据显示,今年1-3月,百强房企销售额均值为162.6亿元,同比下降47.2%,同时也低于2020年同期水平。 【3】4月15日,据北京市住建委官网披露,北京市启动2022年保障性租赁住房青年公寓对接工作,率先从新毕业大学生开始试点,首批海淀、朝阳等区的4个项目的房源将面向大学毕业生申请。公告显示,这次启动的试点项目分布在海淀、朝阳、房山、昌平四个区,试点房源共653套、近1000间,既有集体土地租赁住房,也有重点功能区配套的人才住房,均为全装修交付新房,配备家具家电,毕业生可以“拎包入住”;既有26-35平方米的单间公寓,也有两居室、三居室分租房屋。租金方面,本次试点房源月租金大部分项目在2000元-3000元之间。 【4】4月15日,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市市场监管局发布的关于对《北京市商业办公用房租赁合同》示范文本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显示,在租金和免租期方面,考虑商办用房租金计价方式较多,示范文本征求意见稿囊括了按日、按月、按年等计价方式,便于租赁双方核算数额。同时,免租期是商办用房租赁中常见的约定,示范文本征求意见稿也将其纳入条款。在约定使用费用方面,示范文本征求意见稿将电费、水费、停车费、物业费等常见的使用期间发生费用的收费标准纳入条款。此外,在配套交接验收手续方面,示范文本征求意见稿约定双方当事人应当在房屋交付时核对房屋、物品和各项费用缴纳情况,在《房屋交接验收确认单》上签字或盖章,避免后续纠纷等。据悉,征求意见时间为2022年4月15日至4月22日。 【5】4月16日,昆明市政府发布《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工作的意见》显示,将分别从加快商业商务用房去化,合理使用商业商务用地,纾解疫情防控期间房地产开发企业困难,鼓励多种方式回迁安置,优化营商服务,优化住房金融服务,有效防范化解房地产市场风险,持续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做好房地产市场舆情引导等8个方面制定相关政策。值得注意的是,商业商务用房去化被放在了首要位置,根据《意见》,通过商业商务用房去化情况确定商业商务用地供应节奏;优化商住配比;鼓励将商务办公用房改造为保障性租赁住房;允许将已供应尚未开工建设或在建的商业商务用地用于公共服务设施;鼓励将闲置的商业办公用房用于打造“双创中心”、发展楼宇经济及非学科类培训等多种业态。《意见》还鼓励多种方式回迁安置。通过加大货币化安置力度,在居民、社区自愿的基础上利用已建成的商业商务用房进行等价值安置并适当给予面积奖补等灵活的安置方式,切实满足多元化安置需求,在加大回迁安置效率的同时,促进商业商务用房去化。此外,在优化住房金融服务方面,《意见》提出,通过适度调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降低购买二套住房首付款比例,加大对首套房、改善性住房等合理购房需求的支持力度。 【6】4月14日,湖北宜昌市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的通知》,内容涉及加大金融和住房公积金支持力度,下调商品房预售条件限制等9条措施。《通知》明确新建商品住房网签备案2年内上市交易不再受限制,促进商品住房一、二手市场良性循环。并且引导金融机构加大个人住房按揭贷款投放力度,首套房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二套房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 【7】4月14日,湖北荆门住房公积金中心披露《关于调整优化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政策的通知》。《通知》指出,将取消企业缴存登记证明、取消购(建)房提取限制、取消“取贷二选一”限制、取消异地职工贷款办理限制、提高人才贷款额度和提高租房提取额度。在取消购(建)房提取限制方面,荆门住房公积金此前的规定是对于已办理过两次购(建)房提取的职工,不再受理其新购(建)房提取;首次购(建)房提取金额不超过个人账户余额的90%;二次购(建)房提取金额不超过个人账户余额的50%。在此次的《通知》中对上述提取限制的政策废止,职工新购(建)房均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后个人账户余额最低只须留存100元。“取贷二选一”限制方面,《通知》废止了职工新购(建)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贷款”二选一的政策,允许职工在提取住房公积金后仍可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 (责任编辑:建筑小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