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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市住建局昨日发布通知,开封市住建局鉴于其作出的“调整新购商品住房交易时限及撤销备案限制”的决定,未进行充分的市场调研和论证,对由此可能产生的市场影响缺乏充分的预判和评估,故撤销此决定,收回相关文函。
开封市住建局表示将继续严格落实房地产市场管理政策,促进开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切实维护好人民群众利益。
开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日前曾发布文件《关于调整新建商品住房交易时限及撤销备案限制的函》,文件中显示,为统筹房地产市场调控,提振市场信心,经百城办例会研究决定,现取消新建商品住房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之日起满3年方可上市转让的交易时限,取消已撤销备案房屋的交易资格冻结时限。
2017年5月15日,开封发布最严限售令,有史上最强“汴九条”之称。根据限售令开封市区(不含祥符区)购买的新建商品住房,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之日三年内限售。除了限售之外,还限制价格涨幅,原则上半年内涨幅不得高于5%,一年内涨幅不得高于10%。(记者 朱开云) (责任编辑:建筑小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