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 根据《咨询企业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49号)、《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福建省人民政府令第164号)、《市建设工程造价监督管理办法》相关要求,我站决定开展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咨询成果质量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本市从业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 二、检查范围: 2016年7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编制完成的公开招标工程咨询成果文件。被检查工程项目详见附件一,个别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详见附件二)没有相应业绩的,需于4月12日前上报《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自查情况一览表》(附件三),我站将从中随机抽取检查项目。 三、检查内容: 1、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从业资质; 2、专职技术人员的履职情况、执业行为; 3、业绩质量,详细检查造价咨询成果文件量、价、费的准确性; 此次检查采用量化评分的方法,评分标准详见检查表附件四、附件五、附件六。 四、提供检查资料的时间、资料清单: 本次检查时间紧迫,请被检查单位积极配合,已公布检查项目的单位应于2018年4月13日前将被检查项目的资料送达厦门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6楼监管科(或总工室)。尚未公布检查项目的单位,应于公布检查项目后三日内将以下资料送达厦门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6楼监管科(或总工室)。资料送审的完整性与及时性将作为本次检查内容之一。 被检查单位应提供的资料: 1、施工图纸; 2、招标文件、招标文件附件、招标文件答疑、修改及委托方与招标代理机构的往来函件; 3、工程量清单编制成果文件及工程量计算底稿(含电子文件); 4、工程造价预算书及定额工程量计算底稿(含电子文件); 5、工程量清单或工程预算核对情况报告; 6、材料、设备市场询价记录 7、咨询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资质证书复印件,编制人员、审核人员资格证书复印件; 8、委托方对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及招标代理机构服务质量评定意见; 9、其他需要提供的有关资料。 五、检查结果将公开通报,并依据《厦门市建筑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评价档次操作标准》(厦建筑【2017】67号)作相应处理。 联系人:林碧琴、陈志明 联系电话:5053060、5050320 厦门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2018年4月9日 附件1: 附件2: 附件3: 附件4: 附件5: 附件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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