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建设局关于公示2018年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企业完税情况的通知 厦建筑〔2018〕23号 各有关单位: 2018年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企业完税情况已在信用评价平台公示,请各参评企业及时上网核对,具体通知如下:
一、公示信息 信用综合评价平台公示的完税信息情况如下: (一)国税:系统公示的国税金额为企业填报的完税金额和经核实的企业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实际入库的完税金额。 (二)地税:系统公示的地税金额为企业填报的完税金额和经核实的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实际入库的完税金额。
二、公示期 公示期自2018年3月21日至3月31日,请各有关单位登录信用综合评价平台查看相关公示信息,核对填报金额与核实金额是否一致;统计口径是否为实际入库时间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
三、工作要求 (一)国税:企业填报金额大于核实金额的,企业须提交书面说明材料和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证明进行进一步核验。企业填报金额小于核实金额或金额一致的,不需再提交书面证明材料。 (二)地税:企业填报金额大于核实金额的,企业须提交书面说明材料和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证明进行进一步核验。企业填报金额小于核实金额的或金额一致的,不需再提交书面证明材料。 (三)书面说明材料(参考附件)应当包含以下内容: 1、系统填报完税数据与核实数据不一致的原因(例如:未按实际入库时间统计、因外管证注销等原因导致税务部门未查询到相关税款)。 2、企业缴纳税款的相关凭证。 (四)异议说明。书面说明材料请于公示期结束前提交至建设大厦1309室。 未按时提交书面说明和完税证明材料的,信用评价将按经公示的核实金额进行计算信用得分。
四、投诉举报 各相关单位除核对企业自身填报金额是否准确外,还可查看其他企业完税情况,对存在弄虚作假等情况的可提出书面实名举报,举报材料请于2018年3月31日前提交至建设大厦1309室。 特此通知。 附件: 厦门市建设局 2018年3月20日
(责任编辑:建筑小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