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点:各方的质量责任 (一)建设单位的质量责任 1.单位选择:选择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和施工单位 2.责任:真实、准确、齐全提供与建设工程有关的原始资料 3.规定:招标、不得肢解、违法分包、违反强制性标准等 4.国家强制监理的,必须委托相应资质的监理单位 5.办理手续:设计文件审查、施工许可证、质量监督手续 6.组织设计和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 7.涉及主体结构和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 ·委托人:建设单位 ·修改人:原设计单位或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 ·审查人:原审查机构 8.组织竣工验收 9.对其采购的材料、设备等负责 (二)勘察、设计单位的质量责任 1.按规定资质承接业务 2.对其的工作成果负责 3.设计文件符合设计深度要求,注明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4.解决施工中对设计提出的问题,负责设计变更 5.参与工程质量事故分析,并对因设计造成的质量事故,提出相应的技术处理方案 (三)施工单位的质量责任 1.按规定资质承接业务,不得超越资质、借用资质、转用资质,不得转包和违法分包 2.对承包的工程项目的施工质量负责 ·总包-总包对全部工程负责 ■总分包-分包向总包负责,总包分包承担连带责任 3.必须按图施工,按规范、标准施工。主体和承重变动的装修工程,建设单位应在施工前委托原设计单位或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经原审查机构审批后方可施工。 (四)监理单位的质量责任 1.按规定资质承接业务 2.依照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与建设单位签订监理合同 3.监理责任 ■违法责任-弄虚作假、与承包商串通 ■违约责任-不按规定履行合同,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 (五)材料、构配件及设备生产或供应单位的质量责任 1.对其生产或供应的产品负责 2.具备相应的生产条件、技术装备和质量管理体系 3.产品质量应符合标准和要求,有产品检验合格证,设备有详细的使用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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