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应优先发展以下几种类型的地下综合体: 1)道路交叉口型。即在城市中心区路面交通繁忙的道路交叉地带,以解决人行过街交通为主,适当设置一些商业设施,考虑民防因素,综合市政道路的改造,建设中小型初级的地下综合体。同时,应适当考虑城市的发展与未来地下网络体系连接的可能。 2)车站型。我国部分城市正在规划和建设地铁,结合少量重点地铁车站的建设,把部分商业、贮存、人行过街交通道、市政管线工程,以及灾害时的人员疏散、掩蔽等功能结合起来,并与地面的改造相结合,进行整体规划与设计,实施联合开发。 3)站前广场型。即在大城市的大型交通枢纽地带,结合该区域的改造、更新,进行整体设计、联合开发建设的大中型地下综合体。在综合体内,可将地面交通枢纽与地下交通枢纽有机组合,适当增设商业设施,充分利用商业赢利来补贴其他市政公用设施,通过加设一些供乘客休息、娱乐、观赏、小型防灾广场等,以满足地下活动人员的各种需要。 4)副都心型。为了达到大城市中心职能疏解的目的,往往需在城市的部分重点地区新建一些反磁力中心(亦称分中心、副都心)这种新建设反磁力中心的地下空间体系,几乎涵盖了市中心的所有职能,如商业、文化、娱乐、行政、事务、金融、贸易、交通等,与上部空间的再建,共同构成现代城市的繁荣。 5)中心广场型。市中心广场称为城市的起居室,但在土地效益寸土寸金的市中心,留出大片空地,单层次利用空间,其效益不能得到全面发挥。为此,许多城市在整顿城市空间的同时,充分利用地下空间资源,建设大型地下综合体,以补充地面功能的单一化。保护广场周围的传统风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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