桥梁上的人行道宽度由行人交通量决定,可选用0.75m、1m,大于1m按0.5m倍数递增。行人稀少地区可不设人行道,为保障行车安全改用安全带。 1)安全带。不设人行道的桥上,两边应设宽度不小于0.25m,高为0.25~0.35m的护轮安全带。安全带可以做成预制件或与桥面铺装层一起现浇。 2)人行道。人行道一般高出行车道0.25~0.35m. 3)栏杆、灯柱。栏杆的高度一般为0.8~1.2m,标准设计为1.0m;栏杆间距一般为1.6~2.7m,标准设计为2.5m. 在城市桥梁以及在城郊行人和车辆较多的公路桥上,都要设置照明设备。照明灯柱可以设在栏杆扶手位置上,在较宽的人行道上也可设在靠近缘石处;照明用灯一般高出车道5m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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