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点:欠付工程款和工程垫资利息支付
【考频指数】★★★★★
【考点精讲】
一、欠付工程款利息的支付
当事人对欠付工程价款利息计付标准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息。
二、欠付工程款利息支付日期
1.建设工程已实际交付的,为交付之日;
2.建设工程没有交付的,为提交竣工结算文件之日;
3.建设工程未交付,工程价款也未结算的,为当事人起诉之日。
三、工程垫资的利息支付
1.当事人对垫资和垫资利息有约定,承包人请求按照约定返还垫资及其利息的,应予支持,但是约定的利息计算标准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部分除外。
2.当事人对垫资没有约定的,按照工程欠款处理。当事人对垫资利息没有约定,承包人请求支付利息的,不予支持。
四、欠付工程款利息和工程垫资利息的区别
欠付工程款是发包方违约,对其违约责任应当本着处罚的原则,因此,即便没有约定工程款延期支付的利息,也需要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来支付利息,以示惩戒。
而垫资支付本身是部门规章所禁止的,但是不是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行为,因此,法律对此行为的态度是不支持,对垫资的利息有最高限制要求,若双方未约定利息,则视为无息。此政策的目的旨在杜绝借垫资行为放贷。
【速记点评】
关于欠付工程款和工程垫资的利息支付,在历年考题中多次出现,考生应予以重视。
【经典例题】
1.某建设工程合同约定,“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后2个月内,结清全部工程款”。2014年10月1日工程通过竣工验收,10月10日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文件,10月20日承包人将工程移交发包人,但发包人一直未付工程余款。2015年5月1日,承包人将发包人起诉至人民法院,要求其支付工程欠款及利息。则利息起算日应为()。
A.2014年10月10日
B.2014年10月20日
C.2014年12月1日
D.2015年5月1日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查的是工程价款的支付。《解释》第18条也对何时开始计付利息作出了规定:利息从应付工程价款之日计付。当事人对付款时日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下列时间视为应付款时间:(1)建设工程实际交付的,为交付之日;(2)建设工程没有交付的,为提交竣工结算文件之日;(3)建设工程未交付,工程价款也未结算的,为当事人起诉之日。
2.发包人和承包人在合同中约定垫资但没有约定垫资利息,后双方因垫资返还发生纠纷诉至法院。关于该垫资的说法,正确的是()。
A.发包人应返还承包人的垫资,但可以不支付利息
B.法律规定禁止垫资,双方约定的垫资条款无效
C.双方约定的垫资条款有效,发包人应返还承包人垫资并支付利息
D.垫资违反相关规定,应予以没收
【答案】A
【解析】本题考查的是工程价款的支付。发包人应返还承包人垫资,但由于合同中没有规定利息,因此不需要返还利息。
3.乙施工企业承包的由甲投资建设的某工程项目,合同约定由乙单位垫资,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全部结算,工程验收合格后,结算过程中双方就工程款发生了纠纷,诉至法院。乙除要求甲结算工程款外,还提出对垫资的利息要求。本例中法院对垫资利息的正确处理是()。
A.按民间借贷处理,垫资的利息为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
B.按银行借贷处理,垫资的利息按略高于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
C.合同中并无利息的约定,垫资不计息
D.甲乙双方签订的有垫资条款的合同因违反了政府的有关规定而无效,法院不予受理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查的是工程价款的支付。对垫资利息的处理:对垫资和利息有约定的,支持约定,但约定的利息中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部分不予支持。对垫资没有约定的,按照工程欠款处理;对垫资利息没有约定的,不予支持利息返还请求。
4.某施工合同约定承包人对基础工程垫资施工,发包人对垫付资金按银行贷款利率2倍支付利息,后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垫资利息,承包人诉至法院,则人民法院对垫资利息的处理,正确的是()。
A.予以追缴
B.不予支持
C.支持按合同约定全部支付
D.只支持按银行同类贷款利息支付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查的是工程价款的支付。当事人对垫资和垫资利息有约定,承包人请求按照约定返还垫资及其利息的,应予以支持,但是约定的利息计算标准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部分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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