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配式建筑,是一种全新的建筑形式,是用预制部品部件在工地装配而成的建筑,今后将在福州越来越多被采用。 5月23日,福州市政府发布《关于加快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试行)》,提出要加快推动我市装配式建筑发展,实现建筑业创新驱动和转型升级。 意见提出,到2018年底,全市实现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建筑面积比例达到20%以上,初步形成适应福州市装配式建筑发展的政策和技术保障体系,争创国家装配式建筑示范城市。
明年起滨海新城新建建筑“装配式”要占一半以上 根据意见,全市新建建筑地上总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项目按以下范围和标准实施: 今年,福州市五城区范围内新获得建设用地的商品住宅项目20%以上面积采用装配式建造。采用装配式的建筑在整体项目中应先开工建设。 明年起,新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市五城区新建建筑35%以上面积采用装配式建造;市国有投资(含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的保障性住房项目50%以上面积采用装配式建造;滨海新城新建建筑50%以上面积采用装配式建造。其他县(市)城区范围内新获得建设用地的建筑项目20%以上面积采用装配式建造。 2019年起,新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福州市五城区新建建筑50%以上面积采用装配式建造;市国有投资(含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的保障性住房项目100%面积采用装配式建造。 学校、医院、体育馆、商场、写字楼等新建公共建筑优先采用钢结构建筑。 每增加10%装配率奖100元/平方米 意见还通过政策扶持的方式,鼓励多采用装配式装修。凡是采用装配式建筑的,将在面积、财政等方面获得政策支持。 计容面积奖励方面,对自主采用装配式建造的商品房项目,其预制外墙或叠合外墙的预制部分建筑面积可不计入容积率核算,但不超过该栋建筑的地上建筑面积3%。 财政奖励方面,由财政部门研究制定装配式建筑项目专项奖励政策,对于实施范围内装配率达到规定标准的非政府投资项目,每增加10%装配率,按计容面积予以100元/平方米财政奖励。单个项目奖励总额不超过500万元。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装配式建筑项目的信贷支持力度。 评先评优倾斜方面,采用装配式方式建造的项目,优先推荐参与“鲁班奖”“闽江杯”“榕城杯”等各类工程建设领域的评选,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绿色建筑、康居示范工程。
(责任编辑:建筑小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