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7日,济南发布《济南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贯彻执行住房限购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公布楼市限购政策细则,提出无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家庭在本市部分区域限购一套住房,需提供自购房之日起前3年内连续24个月以上(含24个月)在本市市区及三县缴纳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
据悉,该份《通知》在提交购房材料、规范购房流程以及房企明确展示购房政策等方面做出了详细的规定。
其中,《通知》规定,自2016年12月26日起,对在济南市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长清区及济南高新区范围内已拥有2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包括购房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暂停在本市部分区域(包括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高新区,下同)向其出售住房(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下同)。而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是指拥有本市市区以及三县户籍的居民家庭(含部分家庭成员为本市户籍居民的家庭)。
此外,《通知》明确,家庭拥有住房套数,以新购房时居民家庭在本市市区范围内已办理的新建商品房网上签约、不动产登记、房改购房手续和二手房网上签约的住房套数为准。
据观点地产新媒体了解,此前,济南市政府加大房地产市场调控力度,提出济南本市户籍家庭限购2套,外地限购1套,需提供连续24个月以上在市区缴纳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
(责任编辑:建筑小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