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合同管理》知识点:调价公式的基本原则 时间:2016-10-10 20:10 来源: 作者: 点击:次 (1)每次计算调整差额时,如果得不到现行价格指数,可暂用上一次价格指数计算。 (2)由于变更导致合同中调价公式约定的权重变得不合理时,由监理人与承包人和发包人协商后进行调整。 (3)因非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顺延,原定竣工日后的支付过程中,调价公式继续有效。 (4)因承包人原因未在约定的工期内竣工,后续支付时应采用原约定竣工日与实际支付日的两个价格指数中,较低的一个作为支付计算的价格指数。(惩罚违约者原则) (责任编辑:建筑小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