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理论与法规》:可变更或可撤销合同 时间:2016-10-03 18:26 来源: 作者: 点击:次 ◆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2)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3)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责任编辑:建筑小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