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质量控制》:旁站要点 时间:2016-09-25 04:05 来源: 作者: 点击:次 (1)对施工中出现的偏差及时纠正,保证施工质量 违反强制性标准,责令立即整改。 已经或可能危及工程质量的,及时向专业监理工程师或总监理工程师报告,由总监理工程师下达暂停令,指令施工单位整改。 (2)凡没有实施旁站监理或者没有旁站记录的,专业监理工程师或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在相应文件上签字。工程竣工验收后,项目监理机构应将旁站记录存档备查。 (3)旁站记录内容应真实、准确并与监理日志相吻合。应按照时间或工序形成完整的记录。必要时可进行拍照或摄影,记录当时的施工过程。 (责任编辑:建筑小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