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合同管理》:对分包的规定 时间:2016-09-17 12:15 来源: 作者: 点击:次 (1)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第三人,也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 (2)分包工作需要征得发包人同意。 (3)承包人不得将设计和施工的主体、关键性工作的施工分包给第三人。 (4)分包人的资格能力应与其分包工作的标准和规模相适应,其资质能力的材料应经监理人审查; (5)发包人同意分包的工作,承包人应向发包人和监理人提交分包合同副本。 (责任编辑:建筑小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