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理论与法规》:职能制监理组织形式 时间:2016-09-14 03:16 来源: 作者: 点击:次 (1)特点:在项目监理机构内设立一些职能部门,将相应的监理职责和权力交给职能部门,各职能部门在其职能范围内有权直接发布指令指挥下级。 (2)适用范围:一般适用于大、中型建设工程。 (3)优点:加强了项目监理目标控制的职能化分工,可以发挥职能机构的专业管理作用,提高管理效率,减轻总监理工程师负担。 (4)缺点:由于下级人员受多头指挥,如果这些指令相互矛盾,会使下级在监理工作中无所适从。 (责任编辑:建筑小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