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理论与法规》:公开招标 时间:2016-09-13 07:30 来源: 作者: 点击:次 ◆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等依法必须进行监理招标的项目,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委托监理任务。 ◆属于非限制性竞争招标。 ◆优点:能够充分体现招标信息公开性、招标程序规范性、投标竞争公平性,有助于打破垄断,实现公平竞争。公开招标可使建设单位有较大的选择范围,可在众多投标人中选择经验丰富、信誉良好、价格合理的工程监理单位,能够大大降低串标、围标、抬标和其他不正当交易的可能性。 ◆缺点:准备招标、资格预审和评标的工作量大,招标时间长、招标费用较高。 (责任编辑:建筑小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