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均应在施工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进行;
(2)各方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资格;
(3)检验批的质量应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验收;
(4)对涉及结构安全、节能、环境保护和主要使用功能的试块、试件及材料,应在进场时或施工中按规定进行见证检验;
(5)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由施工单位通知项目监理机构进行验收,并应形成验收文件,验收合格后方可继续施工;
(6)对涉及结构安全、节能、环境保护等的重要分部工程验收前应按验收规定进行抽样检验;
(7)工程的观感质量应由验收人员现场检查,并应共同确认。 (责任编辑:建筑小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