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装饰装修行业是民生行业,安居乐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但至今“马路游击队”仍占领了较大市场份额,市民在开始装修后出现各种问题,如恶意增项、拖延工期、质量无法保证、售后保修没有落实、维权没有门路等,行业的诚信大打折扣,因此建立住宅装饰行业诚信评价体系势在必行。
看点一,统一评价标准。在装饰行业诚信体系建立之前,缺乏统一评价标准,没有权威性,也不能体现公平公正,不能为百姓选择提供可靠参考,甚至会误导市民,《办法》发布之后,依照办法开展的诚信评价将是唯一评价标准,并媒体和社会公布。
看点二,引入社会评价。评价内容包括企业综合实力、人员结构、经营水平、社会信用评价四个方面,其中信用评价是本办法特色之一,此项内容分为社会评价和业主满意率两个部分,一部分来自相关部门评价,引入工商、质检、税务、海关、银行、协会等监管部门的表彰奖励,体现各方面评价的综合性;一部分来自群众的口碑,此项评价通过随机抽样方式进行,占评价总分四分之一,体现民生行业以群众口碑为宗旨的精神。
看点三,实施动态管理。在信用等级有效期内发生本办法第七条所列情况之一,取消当年评价等级,也就是说诚信体系是有禁触“红线”的,设置了取消等级的动态机制。“红线”包括破坏建筑主体或承重结构、质量安全事故、拖欠人工工资、其他行政部门的诚信黑名单等因素。
看点四,体现行业导向。在评价标准的指标设置中体现行业导向,例如设置企业经营年限,鼓励企业树立品牌意识,关注长期利益,诚信为本;设置年度纳税额和捐赠公益加分项,鼓励企业发展的同时回馈社会承担社会责任;设置国家专利与工法,鼓励企业以创新求发展,对经验技术提炼总结;人员结构设置18分的较大分值,鼓励企业以人为本,为职工创造发展后劲和解决后顾之忧。 (责任编辑:建筑小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