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筑与传统风貌不协调将改造或拆除
晋升为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的惠州,在传统村落等文物的保护上不断着力。16日,我们从市住建局获悉,该局主导编制的《惠州市传统村落保护利用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日前已通过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发布实施,文件针对如何保护和利用惠州境内的传统村落作出要求。
办法介绍,在形成完善体系保护传统村落的格局和构建基础上,对于村落的开发利用持开放态度。办法鼓励和支持各级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积极参与,在不改变村落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的前提下,采取多种方式参与开发并实现相应收益。而一旦出现擅自改变历史建筑的违规使用行为,一旦新建构建物与传统风貌不协调,则将依法予以整治改造或拆除。
60多个传统村落将受益
作为历史文化名城,惠州传统村落众多。记者从市住建局了解到,当前,全市已知的古村落共有60多个,已有7个村落被纳入中国传统村落名录,另有10个被列入省传统村落名单,使得如何保护和利用好丰富的传统村落资源成为各方关注的焦点。
办法的出台对此有效予以规范。为了进一步明确范围,办法在传统村落的定义上给予精确,指出保护对象为惠州境内国家、省、市和县(区)级传统村落,以及具有一定保护价值,能够反映历史风貌和地方特色,未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也未登记为不可移动文物的建筑物、构筑物,包括形成年代较久远的具有一定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民宅、祠堂、牌坊、书院、楼、台、亭、阁、塔、桥等建筑物。
具体到如何保护,办法要求所有在传统村落保护范围内从事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和其他活动的行为,必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保护规划,并建立起完善的前期初审和建设监督体系。而对于当前可能仍未发现和收录的古村落,办法要求各级政府部门对于辖区内拥有的古村落资源应做到清家底,做好普查工作并及时上报,尽早纳入保护体系,做好保护工作。
鼓励企业参与古村落活化利用
结合既有传统村落的实际情况、村落居住的村民生活,以及各种往来活动,如何在做好保护时不影响居民的正常生活?办法指出,村落应该得到整体保护,保持它的传统格局、历史风貌以及自然和田园景观等整体空间形态与环境。
在明确保护的方向后,办法在如何推动村落的活化利用方面作出指导。尽管文件中设置诸多条件给予限制,但仍鼓励和支持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参与到传统村落资源的开发中来。
办法介绍,资源的有效利用源于村落的有效保护,要求按照发展规划逐步完成村落的基础设施改造和环境整治,在保护好传统村落的文物、园林、河湖水系及道路等要素的前提下,可采取多种方式参与传统村落的利用,恢复传统村落的生机与活力。相关机构可以合理享有传统村落保护利用的收益。
在开发过程中企业的行为,办法给出规范。要求无论是居住期间的村民还是前来开发的企业,历史建筑的所有者和保护责任人应当保持历史建筑的完好,不得擅自改变历史建筑的使用性质;针对已新建的构建物,若与传统风貌不协调将依法予以整治改造或拆除;而对于采用传统建筑风格施工建设的则给予适当奖励。 (责任编辑:建筑小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