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副部长 黄艳
各地在“多规合一”方面的工作积极性是值得肯定的,但也出现了对“多规合一”认识不太统一的问题。“多规合一”是规划的统筹,把发展的目标、空间的划定以及实时监管能够衔接起来。
“多规合一”在全国层面上、省区层面上和市县层面上,要解决的问题、工作方法以及工作的重点是不同的。对此,建议:
一、 全国层面的“多规合一”,现在已经形成了全国的主体功能区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这三个综合性规划基本涵盖了发展政策、城镇布局以及资源环境保护这三个最基本的国土空间、政策和管理的内容。建议在全国层面上不要再增加更多规划,其他的专项规划包括交通规划、林业规划等可以作为专项规划的补充。
二、 省区层面上的“多规合一”,建议实现在省区层面上的统一发展目标、统一技术标准、统一空间坐标、统一规范标准。
三、 市县层面上的“多规合一”,最重要的是“两规合一”,其他的规划都还好办。建议建设信息的协同平台,提高审批效率;落实好规划的实施政策,如果规划的实施是分散的、多元的,容易出现城市病问题。同时,建议把实施的配套率作为今后施策的重点。 (责任编辑:建筑小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