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城市规划学会副理事长兼秘书长 石楠
我国的城市规划成就举世公认,对照国际经验,存在的问题也显而易见。一是规划过多,相互矛盾和掣肘,既耗费公共资源,又降低行政效率;二是因规划派生的行政程序错综复杂,束缚市场主体的自主权;三是规划被异化;四是城市规划体系自身对市场化的适应性有待提升。对此,建议:
一、 改革规划体系首先要遵循城市发展规律,要强调协同。城市规划体系有待完善不应成为“另起炉灶”的借口,也不能片面强调经济、社会、环境某个方面,而割裂城市完整性。
二、 规划改革不能离开法治轨道。要通过改革,强化规划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必须在城乡规划法的基础上做好顶层设计,尤其要解决法律授权与法定职责之间的协同问题。
三、规划改革必须妥善处理政府与市场、中央与地方等重大关系的协同,使面向本行政区域的地方性事务由地理。明确规划的地方事务属性,建立“国家城市政策———区域发展战略——城市规划”的政策体系。
四、 规划体系改革要推动城市规划转型,把改善人居环境作为工作重点,要转向以公共利益为基本价值,以公共投资为触媒,以公共空间、公共服务设施及公共基础设施、公共住宅为核心。 (责任编辑:建筑小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