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加强建筑施工工地扬尘排污管控
为进一步控制建筑施工工地扬尘排污,泰州市政府印发了《泰州市建筑施工工地扬尘排污费征收管理办法》,于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
《办法》中对扬尘排污费征收范围、征收标准、计算方式、申报核定和征收管理等内容作了明确的规定。一是明确征收范围与征收对象。本市行政区域内产生扬尘污染的建筑施工工地扬尘排污费由建设单位负责缴纳。二是明确征收主体与征收标准。扬尘排污费征收标准为1元/平方米/月,由环保部门或受环保部门委托并经政府批准的住建、建工等部门负责征收。三是实行收费总额与治理达标情况挂钩。征收部门按达标要求对每个建筑施工工地现场进行检查和考核,根据考核分值计算收费总额,企业扬尘治理越好,收费就会越少,甚至不收费。四是规范征收方式与资金管理。征收部门应当将考核要求、扣分依据以及征收标准等内容向社会公示,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使用财政票据。对征收部门擅自提高征收标准、扩大征收范围的,违反财政票据管理规定的,将依法进行查处;对建设单位拒报或谎报排放污染物申报事项、逾期拒不缴纳排污费的,由征收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办法》通过运用经济手段防治扬尘污染,增强建设主体的扬尘防治意识,督促施工方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和减少建筑施工工地扬尘污染,从而促进扬尘治理,改善空气环境质量。 (责任编辑:建筑小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