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苏州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日前发布的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责任追究若干意见明确,发生施工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建筑施工、监理企业将被视情况予以相应处罚,包括1到2年内不得申报资质升级和增加资质类别,直至降低资质等级或吊销资质证书。
除对企业进行处罚外,发生事故的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监理企业的相关监理工程师,将被暂扣1至3年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和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期满考核合格后方可继续从事相应工作。发生重大或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上述人员证书将被注销,并终生不得从事相关工作。
市外建筑业企业在苏州承接工程施工、监理过程中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将被暂停办理进市备案手续,3年内不得在苏州承接工程;发生重大或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永久不得办理进市备案手续,不得在苏州承接工程。 (责任编辑:建筑小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