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各设计、施工、监理及造价咨询企业:
为做好沙湾县建设工程人工、材料、机械台班价格信息发布工作(本建设工程是指:建筑、装饰装修、安装、市政、仿古建筑及园林、房屋修缮及抗震加固工程),根据乌鲁木齐、沙湾县及周边地区建筑市场价格变化情况,我局造价站编制了《沙湾县2014年7月份建设工程价格信息》,现予以发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人工费、及材料费调整
执行2011年塔城地区沙湾县建筑、安装、装饰及抗震加固单位估价表的工程,在编制招标控制价时,人工费上限单价由66元/定额工日调整为79元/定额工日,材料价格可参照本文“附件”中所列价格信息调整,“附件”中未列入的材料价格信息可登陆《工程造价信息网站》查询。
二、建设工程定额计价价格信息
(一)定额内人工费单价
1、执行2011年塔城地区沙湾县建筑、安装、装饰及抗震加固单位估价表的工程,人工费单价按照沙建字〔2014〕2号(转发《关于调整塔城地区建筑、安装、装饰装修及抗震加固工程定额人工费单价的通知》的通知)执行。
2、市政工程执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2012年乌鲁木齐地区单位估价汇总表》,人工费单价按照沙建字〔2014〕5号(关于使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2012年乌鲁木齐地区单位估价汇总表》的通知)执行。
3、仿古建筑及园林、房屋修缮工程,定额人工费单价按照塔地住建发〔2013〕35号、36号文件调整,价差部分只计税金。
(二)定额内材料价格的调整
从2014年1月份起,“附件”中供应价调整为“综合信息价”, “综合信息价”为预算价(到工地价)与定额内预算(到工地价)找差,未发布的材料价格信息,可依据发承包双方认定价格(到工地价)与定额内预算价(到工地价)找差,以上价差部分只计税金。
仿古建筑及园林、房屋修缮工程主材按照本文“附件”所列综合价格信息与定额内材料预算价找差,未列入“附件”的材料,可依据甲、乙双方认定的发票供应价组成预算价与定额内预算价进行找差,价差不参与取费,只计税金。
鉴于目前建筑市场材料价格变动幅度较大,若发包方与承包方共同认可,其价格可依据甲、乙双方共同认可的材料价格进行计算,并在合同中约定。
(三)定额内机械费调整
1、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定额内机械费的调整,在1997年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预算定额中以百分比计算的机械费为基数上调17.83%,调整部分不参与取费,只计税金。
2、房屋修缮工程定额内机械费的调整,在1999年房屋修缮工程预算定额基础上,以定额内机械费加中小型机械费为计算基数上调5.81%,调整部分不参与取费,只计税金。
三、价格信息的执行时间
本月价格信息的执行时间为2014年7月1日到2014年7月31日,已办理竣工结算的工程不再执行本办法。
四、其他
本通知由沙湾县住建局工程造价管理站负责解释与管理,如有疑问可致电咨询,联系电话:0993-6024259。
附件:2014年7月沙湾县建设工程价格信息 (责任编辑:建筑小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