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石灰稳定土基层与水泥稳定土基层
(一)材料与拌合
(l)石灰、水泥、土、集料、拌合用水等原材料应进行检验,符合要求后方可使用,并严格按照标准规定进行材料配比设计。
(2)城区施工应采用厂拌(异地集中拌合)方式,不得使用路拌方式;以保证配合比准确,且达到文明施工要求。
(3)应根据原材料含水量变化、集料的颗粒组成变化,及时调整拌合用水量。
(4)稳定土拌合前,应先筛除集料中不符合要求的粗颗粒。
(5)宜用强制式拌合机进行拌合,拌合应均匀。
(二)运输与摊铺
(三)压实与养护
二、石灰工业废渣(石灰)稳定砂砾(碎石)基层(也可称二灰混合料)
(一)材料与拌合
(二)运输与摊铺
(1)运输中应采取防止水分蒸发和防扬尘措施。
(2)应在春末和夏季组织施工,施工期的日最低气温应在5℃以上,并应在第一次重冰冻(一3~一5℃)到来之前1~1.5个月完成。
(三)压实与养护
三、级配碎石(碎)、级配砾石(砂砾)基层
(一)材料与拌合
(1)级配砂砾、级配砾石基层、级配碎石、级配碎砾石基层所用原材料的压碎值、含泥量及细长扁平颗粒含量等技术指标应符合规范要求,大中小颗粒范围也应符合有关规范的规定。
(2)采用厂拌方式和强制式拌合机拌制,符合级配要求。
(二)运输与摊铺
(三)压实与养护 (责任编辑:建筑小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