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于山区、旷野的安全防范系统,或前端设备装于塔顶,或端高于附近建筑物的安全防范系统,应按《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的要求设置避雷保护装置。
2.建于建筑物内的安全防范系统,其防雷设计应采用等电位连接与共用接地系统的设计原则,并满足《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GB50343的要求。
3.安全防范系统的接地母线应采用铜质线,接地端子应有地线符号标记。接地电阻不得大于4Ω;建造在野外的安全防范系统,其接地电阻不得大于10Ω;在高山岩石的土壤电阻率大于2000Ω。 (责任编辑:建筑小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