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城镇化不能丢掉传统文化
新一轮城镇化建设是经济社会建设的重要引擎,也在改变着传统农业、农村的面貌,“在这一轮建设过程中,要总结过去的教训,更加注重以人为本,更加注重内涵式发展,更加注重城市的特色和品质,充分发挥优秀传统文化对促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重要作用,推动经济社会全面协调持续发展。 ”全国政协委员、省戏剧家协会副主席侯露呼吁。
在侯露看来,近年来城镇化建设推动了城乡巨变,同时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如传统文化与城镇化规划的融合度不高,忽略城乡记忆和传统文化遗存的保护,重硬件建设、轻特色文化,缺少风格与特色;拆旧建新,古旧建筑、历史街区、人文景观、名人故居被毁,拆掉真文物、建造假古董的现象时有发生,破坏性开发现象屡禁不止,破坏了城市文化遗存、地方风情的完整性、延续性;求高求大、千城一面,人工化、同质化痕迹明显等。
“对城市历史文化遗存及其周围环境,包括相关的街区、景区、地段、景点,进行整体性保护刻不容缓。 ”侯露建议,把传统文化融入城市发展整体规划,将文化元素、文化脉络纳入城镇规划与建设,预留传统文化发展空间,避免流失。保护体现城市历史文化原有的、本来的、真实的珍贵历史原物,保留它们所蕴含的重要历史信息,尽量用原工艺、原材料、原式样修补整治,“让新城、新楼、新区、新街与古镇、古村、老房、老树、老井互为映衬、和谐统一,把城镇建设成为历史底蕴厚重、综合功能完善的人文魅力空间。 ”
侯露呼吁,各级党委政府应增强文化责任,把图书馆、文化馆(站)、博物馆等公共文化设施建设纳入规划,合理布局,发挥作用。要结合弘扬优秀传统文化、历史遗存保护,结合传承经济文化、公益文化、生态文化、旅游文化、美食文化,抓好一批街头小品、文化街区、遗产公园等,建设有历史记忆、文化脉络、地域特色、民族风情的美丽城镇。
仅有保护意识还不够,对传统文化的保护必须有完善的法律支撑。侯露建议,加快修订完善 《文物保护法》、《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落实《非物质文化遗产法》。 “加大对文化遗产保护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加强对濒危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抢救保护,促进衍生品的开发,扶持传统技艺和产业的发展,为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预留足够的传承和发展空间。 ”
(责任编辑:建筑小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