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公共租赁房等保障性住房,本是为了保障低收入群体“住有所居”而由政府推出的惠民举措,不得转租、转借。其二,申报者初审时可能符合政策要求,但后来可能收入增加了,却仍然不退出保障性住房,从而出现“保障房”转租现象。
长沙部分保障房被转租 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公共租赁房等保障性住房,本是为了保障低收入群体“住有所居”而由政府推出的惠民举措,不得转租、转借。然而,近日记者走访长沙几个保障性住房小区时却发现,部分保障性住房竟成了一些人牟利的工具——原本每月几十元租金一套的廉租房,被转租至600多元,甚至2000元。另外,面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一些公租房、经适房,也不同程度地存在转租现象。 记者暗访 现象1 廉租房转手出租获利不少 鄱阳小区丰畅苑是2008年建起的长沙市首批试点廉租房,一共6栋494套住房,户型多为两室一厅和单间带厨卫。祖莉华今年76岁了,膝下没有儿女,她独自一人住在雨花区鄱阳小区丰畅苑一间廉租房内,“我这个单间只有36.7平方米,每平方米1元,每个月房租不到40元。” 在这里,居住的大多是来自芙蓉区、雨花区、天心区、开福区的一些低保户、残疾人和条件困难的拆迁户。不过,住在这里的也不一定都是“穷人”。 近日,记者在丰畅苑4栋306室门口,正好碰到刚买菜回来的一对年轻夫妇。男子称,他们是河南人,从一个姓杜的老头手里租了这套房,月租650元,已经住了一个多月了。 “的确存在廉租房转租的情况。”鄱阳小区物业管理处廉租房管理负责人易文能承认,如12栋有个中年妇女双手残疾,小孩在另一个区读书,她租房陪读去了,于是把这边的廉租房转租贴补家用。 那么,记者遇到的那对夫妇租的房子,是个什么情况呢?易文能翻出户主信息,户主为“肖某某”(95岁)。肖某某去世后,由儿子杜某某继续居住。不过,现在杜某某已把廉租房转租,和儿子同住去了。廉租房每个月只需支付36.7元的房租,这一转手,他每个月可以赚取600多元的房租。 现象2 保障住房小区贴满租房信息 长房凤凰佳园位于香樟东路189号,2012年10月竣工,一共1212套,为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经济适用房主要针对拆迁户销售。这里的情况如何呢? 记者来到凤凰佳园小区。很快,记者在一些墙壁上找到了很多房屋出租信息。“本小区有住房出租,一室一厅精装修,186××××8342”。“住房出租,电话……” 一个小店老板得知记者要租房,建议记者去找小区保安。开始,岗亭内的3个保安都说没有。过了好一阵,一个瘦高个保安警惕地问:“你是做什么的?”得知记者在附近超市“上班”后,他才说“给你介绍个熟人”。这个“熟人”就是他的老婆罗女士。 罗女士带记者来到6栋8楼805室。记者注意到,这是一室一厅格局,冰箱、彩电、空调都有。“这是我姑姑的房子,公租房,可以对外出租。”罗女士解释。她一口价要1300元,理由是这里地段好,过条马路就是南雅中学。她还说,马路对面的房子租金贵一倍。 现象3 保障性住房装修后高价出租 根据罗女士的“提示”,记者来到马路对面离南雅中学更近的凤凰苑。该小区入口立着一块醒目的牌子:“长沙市保障住房小区”。刚进小区,记者就看到了楼上挂着两幅招租广告。 此时,一个提手提袋的大姐迎面走来,热情地问记者是不是前来租房的?她称自己姓庐,住在小区里,是这里租房的中介。“我手里有两套一室一厅,一套两室一厅,还有三室一厅,另外还有五套房子。”庐大姐边说边从手提袋中拿出一大串钥匙,每把钥匙上都标了相应的房号。 “这里的房子非常紧俏!租房的很多是学生和陪读家长。”庐大姐介绍。每租出一套房子,她能拿到1000元左右的中介费。在她带领下,记者来到小区8栋608室,一名40多岁的女房东开了门,只见房中装修精致。“刚有一个学生及其家长搬离。”庐大姐说,一年起租,月租2500元(含物业费),不还价。房东跟着解释:“这里离南雅中学只有3分钟路程,条件更好,当然贵一些咯。”记者嫌价格太贵,庐大姐又带记者来到6栋,分别看了208室和4楼靠里的一间房(一室一厅),这里装修和采光没有两室一厅好,但也简单装修过,家具、电器一应俱全,月租1900元。临走时,庐大姐叮嘱:“最近风声紧,要租趁早!” 据了解,凤凰苑于2009年动工,2010年交付使用。记者看到小区入口公告栏张贴着一张《关于重申保障性住房不得转租、转借的通告》,其中明确指出:保障性住房不得转租、转借或改变用途。据了解,小区的1、6、10栋为廉租住房,2、3、4、5、7、8、9栋为经济适用房。其中廉租住房的租金收取标准为1元/平方米·月,物业费为0.6元或0.75元/平方米·月。按此计算,一室一厅的廉租房40平方米,月租(不含物业费)40元,部分户主却以2000元甚至更高的价格转租,从中获得的利润十分可观。 法律规定 保障性住房不得转租转借 20世纪90年代,廉租房、经适房等保障性住房在我国开始出现。随着时间的推移,保障性住房冒出的问题也越来越多。一是现有的保障性住房数量未能覆盖所有符合标准的人群,二是房屋退出机制不完善,从而导致二手转租现象的出现。国家住建部曾明确规定,廉租房只能用于申请家庭及其成员自住,不得转租、转借;廉租房家庭再购买其他住房的,应当办理廉租房退出手续;对骗取廉租住房保障、恶意欠租、无正当理由长期空置,违规转租、出借、调换和转让等行为,可以收回住房。 《长沙市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实施细则》规定,配租家庭擅自将廉租住房转租或者变相转租、改变住房的使用性质、更改户名、上市交易或者签定虚假租赁合同的,区房产(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书面通知配租家庭迁出廉租住房,并取消其5年内申请廉租住房的资格。 律师观点 监管存盲区致保障房违规出租 记者连日来在暗访中发现,除鄱阳小区丰畅苑、凤凰佳园和凤凰苑的保障房存在转租现象外,岳麓区银杉路的廉租房小区新城小区、开福区四方坪附近的廉租房小区福润园、雨花区自然岭附近的经适房小区天凯东苑小区东区,也存在不同程度的转租现象。 湖南睿邦律师事务所刘明律师分析认为,较大的经济收益,使很多人铤而走险违规出租。而在房子分配过程中以及分配后,对于使用者的监管存在盲区,则是导致保障房违规出租情况屡禁不止的一个重要原因。他指出,保障性住房转手出租,实际上是占用了绝大多数纳税人的资源。(记者朱炎皇实习生龚铭铭) 星城夜谈 保障房监管须“锱铢必较” 保障性住房被转租牟利的现象,非长沙所独有。对于这种背离保障房政策善意、蚕食社会公平的行为,监管部门必须引起足够的警惕,从制度设计和加强监管上,进行更严格的动态管理。 保障房被转租的背后,大抵存在三个方面的问题:其一,有关部门未贯彻上级精神,致使保障性住房在分配中存在申请弄虚作假、不按规定程序和条件审批等现象。以廉租房为例,按照我国《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和省市有关规定,要申请廉租房,申请者提供的相关材料是需要经过严格审核程序的。相关部门只有在审核阶段严格把关,才能从源头上杜绝少数人钻政策的空子。 其二,申报者初审时可能符合政策要求,但后来可能收入增加了,却仍然不退出保障性住房,从而出现“保障房”转租现象。这说明有必要设计“有进有退”机制,让保障房动态流动,以确保本就“僧多粥少”的保障性住房供给最迫切需要的群体。 其三,相应的监管力度偏弱。时下的保障性住房的信息公开程度不够,很多群众不能方便地看到相关信息,不知道房子分到哪去了。让更多群众看到信息,不仅有利于完善监管,而且有利于纾解群众对部分“保障房”变成“权力房”的质疑。 毫无疑问,对保障房存在的不公现象必须“锱铢必较”,必须警惕保障房政策良好初衷走偏。而要解决个中乱象,需要理清相应审核和监管责任链,强化追责力度。此外,还需完善立法,只有在现行保障政策的基础上,制定更严苛的上位法,才能更好地保障这种公共资源的分配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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