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一个三线城市的城建局科长,利用职务便利成立“技术咨询服务公司”,向前来办理施工许可证的企业索取钱财,在短短6年时间内非法敛财5000余万元。
6年捞钱5000余万
17日,陕西省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原渭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筑业管理科科长侯福才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进行了一审宣判,侯福才数罪并罚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法院审理查明,侯福才于2001年11月21日,以他人名义注册成立渭南市祥和建筑技术咨询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祥和公司”),由其本人实际控制,以收取所谓“担保、咨询服务费”为由,向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建设单位、施工企业索取钱财。从2006年8月至2012年2月,侯福才向46家建设单位、施工企业索取贿赂合计2191余万元,另有3084万余元的巨额财产侯福才不能说明其来源。
该案在审理阶段检察机关的起诉书长达34页,相关案卷达47册。而从法院判决书认定的侯福才大量犯罪事实中可以看出,其雁过拔毛、“大小通吃”的特征十分明显。其索贿情节中既有两笔来自开发商各300余万元的巨款,也有数万到数十万元不等的款项,甚至渭南市儿童福利院建设儿童康复综合楼项目时也不得不向其“孝敬”5万元。
一名级别不高的科长,他如何在6年内敛财5000多万元?法庭判决为人们勾勒出了一份清晰的侯福才“敛财路线图”。
步骤一:成立公司。2001年11月,侯福才出资30万元注册成立祥和公司。公司性质为服务性,经营范围为建筑业技术咨询服务、建材经营。为具隐蔽性,侯福才找来王某、杨某等三人挂名担任公司股东,他自己则在幕后操纵指挥。
步骤二:巧立名目。法庭审理查明,2005年10月,国家实行工程担保试点。陕西省建设厅为此联合下发相关文件。侯福才仔细研究后发现,其中有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建设单位须将业主支付保函和承包商履约保函提供给建管科审查备案的规定,便在渭南市建设局办理施工许可证须知上增加了业主支付保函和承包商履约保函这一条,为自己私下敛财提供了“源头”。
步骤三:索取钱财。有了“名目”后,侯福才通过各种方式向建筑企业索取钱财。对于他认识熟悉的建设单位,会向对方明说自己最近手头紧,让他们直接到祥和公司交钱,再办施工许可证;对于不熟悉的单位,他会以资料不全需要补充为由,要求办证公司到祥和公司交钱办证。由此,渭南建筑行业慢慢形成了“到建管科办施工许可证要到祥和公司交钱”的“潜规则”。
步骤四:掩人耳目。为了让自己的违法行为更具隐蔽性,侯福才在祥和公司内部搞了全套资料,如工程建设项目咨询合同、业主支付保函和承包商保函等。建设单位交钱后,祥和公司还与其签订正式合同,并提供正规发票。
步骤五:“家族式”运作。由于对“外人”不放心,侯福才先后让其侄女侯某、外甥女婿夏某负责收钱开票,并要求两人不做财务记账,将通过祥和公司索取的所谓“担保、咨询服务费”转存至其姐夫杜某和外甥女婿夏某私人名下的银行账户和存折中据为己有。
2002年前后,侯福才成为渭南市建筑业联合会会长,会员多是建筑业企业,联合会没有太多业务就是收些会费。侯福才便让祥和公司和联合会放在一起办公,代收联合会会费。或许是觉得收取会费这样的行为太“小打小闹”,从2006年开始,侯福才开始以担保、咨询名义,向前来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建设单位要钱、收钱。
侯福才担任渭南市建设部门建管科长职位长达15年之久。侯福才于1997年12月被渭南市建委任命为建筑监理科科长,2002年11月被任命为渭南市城乡建设局建筑监理科科长,直到2012年5月东窗事发后才被免去了相关职务。
陕西省社科院廉政建设研究中心常务副主任郭兴全认为,侯福才“久居关键岗位”是其腐败的根源之一。“重要岗位权力大,时间久了又缺乏监督就很容易导致腐败,所以对于一些重要岗位要实行轮岗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