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11月24日,央视报道了一则新闻称:包括SOHO中国.万科.华远在内的45家大型房企,均有土地增值税拖欠行为。一石激起千层浪,此报道立刻在社会各界引发了广泛讨论。
任志强
11月24日,央视《每周质量报告》报道了一则新闻称:包括SOHO中国.万科.华远在内的45家大型房企,均有土地增值税拖欠行为。2005年至2012年的8年间,未交的土地增值税总额超过3.8万亿元。一石激起千层浪,此报道立刻在社会各界引发了广泛讨论。
对此,多家大型房企给予了正面回应,表示报道有曲解之意。针对此事,中国房地产协会联合多家知名房企代表以及众多业内人士和新闻媒体召开新闻发布会,对房企“欠税门”做出了正面的澄清。
在此次会议上,华远地产董事长任志强(微博 博客)做了详细的讲解并称央视所作所为是故意的。任志强说:房地产企业建设普通住宅出售的,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增值额大于20%未超过50%的部分,税率为30%,增值额超过200%的部分,则要按60%的税率进行征税。并且一家集团企业的合并报表是由全国各地的项目公司的情况汇总的,但税是在各项目所在地分别交纳的,总部所在地的税务局当然不了解各地的情况了。
并且各地的税务部门只掌握项目所在地的情况。土地增值税是按项目所在地政府规定的比例在预售时先预缴,按项目进度和完成的条件进行最终结算的纳税方式。政府的预缴正是无偿提前占用企业流动资金的纳税方式。三、企业在项目预缴土增税时就必须预提应交未交的土增税成本并列入公布的科目中说明这些应交而未交的税项,但在未达到税法规定的结算条件时,可以不交,并不违背税法。也非拖欠。还有每个税务部门都会在完不成税收增长任务时,深查或催税,开发企业是无法偷僻的。甚至有为完成税收任务要求企业超额预缴的。那就必然有在超额完成任务后要求缓结算的,税务机关适时调整实际收缴时间或与提前高预缴要求交换的。税务机关不是傻瓜!
最后任志强说:最后作为我们企业依法守约诚信经营照章纳税,是企业基本要求,我们欢迎社会各界不光是新闻媒体,加强对我们这个行业的监督。同时,我们也要求和希望我们的企业,通过这件事情要“举一反三”认真自查严格自律。
业界观点:
业界的多位专家也发表了不同的观点.著名经济学家马光远说:目前土地增值税一方面各地预缴率特别低,而且很少按照规定进行汇算清缴,事实上使得实际缴远远低于应缴,这不是自己逃也是和地方一起违法逃税!CRIC(微博)研究中心研究员朱一鸣介绍,土地增值税的清算条件包括:房地产开发项目全部竣工、完成销售的;整体转让未竣工决算房地产开发项目的;直接转让土地使用权的。此外,税法还规定,对已竣工验收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占整个项目可售建筑面积的比例在85%以上,以及取得销售(预售)许可证满三年仍未销售完毕的项目,税务机关可以要求开发企业清算土地增值税。
名词解释:
土地增值税实际上就是反房地产暴利税,是指房地产经营企业等单位和个人,有偿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以及在房屋销售过程中获得的收入,扣除开发成本等支出后的增值部分,要按一定比例向国家缴纳的一种税费。目前我国的土地增值税实行四级超额累进税率,对土地增值率高的多征,增值率低的少征,无增值的不征,例如增值额大于20%未超过50%的部分,税率为30%,增值额超过200%的部分,则要按60%的税率进行征税。据专家测算,房地产项目毛利率只要达到34.63%以上,都需缴纳土地增值税。
部分上市房企澄清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