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黑龙江齐齐哈尔拜泉县发生了一件蹊跷事儿,一位建筑商交了相关土地费用将近一年,相关手续仍没办好。更为蹊跷的是,这笔费用进入了国土局员工的个人账号。
当事人给胡学民转账凭条
国家把土地使用权让给土地使用者,按规定,土地使用者缴纳的相关费用都是进入财政专户。
可在黑龙江齐齐哈尔拜泉县发生了一件蹊跷事儿,一位建筑商交了相关土地费用将近一年,相关手续仍没办好。更为蹊跷的是,这笔费用进入了国土局员工的个人账号。
11月,在黑龙江省拜泉县朝阳路上,一个由黑龙江恒冠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楼盘覆盖着白雪,工地空无一人。售楼处大门紧闭,门上贴着通知:“没有供暖,售楼处暂停销售。”
盛兆同曾是该楼盘的工程负责人之一,他带领的工程队挂靠黑龙江恒冠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建设了3号楼和5号楼。
盛兆同:我们和恒冠公司签的合同,在干活期间,因为他手续不全,城管局给我们拆了好几次房子,因为他手续不全不能干。
盛兆同:施工开始后,开发商告诉他,项目还没有土地使用证等手续,让他去办手续、缴费:
盛兆同:我们施工阶段,桩打完了那会儿都冷了吧。甲方(恒冠公司)和我们说,拿钱办手续,办出五证来,银行贷款。然后我就给他拿出来168万,交到土地局。
从去年12月开始,盛兆同在开发商的带领下,先后付给拜泉县国土资源局168万元。他提供的银行凭条显示,这些钱通过3家不同的银行转到了一个叫胡学民的人的账户。
盛兆同:去年12月15日我给他交了80万、20日交了60万、1月18日交了28万。一共168万。
记者:当时这个钱打到哪里了?
盛兆同:打到县国土局会计胡学民个人账户上。他就问我卡是哪个银行的,他就拿哪个账号。
记者:为什么要打到他个人账户上。
盛兆同:他因为是土地局。我认为当时往土地局打之后,打完这个钱他给我开了收据。
据盛兆同讲,胡学民是拜泉县国土资源局的一名会计。交完钱后,胡学民开了3张收据。记者看到,一张收据名目写着“暂收土地费”,第二张上写着“暂收出让金”,第三张上则只写着“以后换据”;三张收据金额分别为80万、60万和28万元;收款人落款是“国土局胡学民”并盖有“拜泉县国土资源局收费专用章”的红章。
在当事人提供的一段视频中,在拜泉县国土局工作的胡学民承认票据是他所开。
当事人朋友:这168万打入你的账户是准的吧?
胡学民:那是百分百的。暂收土地费。
当事人朋友:这票子都是你写得字吧?
胡学民:对。
当事人给胡学民转账凭条
那么,这笔钱到底该不该打到国土局会计的个人账户呢?
记者就相关问题向黑龙江省国土资源厅政策法规处进行了咨询,工作人员表示:相关费用不应打到个人账户。
记者:出让金是县里的国土局收还是财政收?
工作人员:财政。
记者:不会交到国土局这边的账户上呗?
工作人员:不会。我们不收。
记者:能交到个人账户上吗?
工作人员:这个不会。个人账户肯定不会。因为填一些单子啊,如果进账的话,是财政专户,国土局也是财政专户,他不可能有个人账户。
在视频中,拜泉县国土资源局局长赵国军也表示,这笔钱是胡学民暂收的,最终要转入财政。
赵国军:他是暂收,暂收票据,然后转到财政去。
拜泉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董建军也对记者证实了这一点。
董建军:他那钱直接缴财政去了,一百多万会计敢那啥玩意儿啊。那么多钱也收归单位了,也都承认单位收入了。
那现在财政局有没有收到这笔钱呢?记者来到拜泉县财政局,财政局的工作人员表示,今年具体的明细还需找国土资源局的报账人。
工作人员:我们有总收入。那你说哪个地块哪个地块。你得去土地局找台账。那本台账中有明细。我们一般都是到年末统一有备案。今年没到日期呢。那找他们的报账员吧。
县国土局会计胡学民所开暂收据
记者再次来到拜泉县国土资源局,胡学民外出不在,其他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正是胡学民负责与财政部门对接,收款报账。
工作人员:第二个屋,铁门。那就是报账员的屋。
记者:叫什么名字。
工作人员:姓胡,胡学民。
记者:他向财政局报账是吗?
工作人员:对。财政局的会计与他对接。
报账是胡学民,查账还得找他,也就是说,168万是否入账,只有胡学民知道。
曾经,地方土地出让金一般由地方国土部门实行统收统支管理。但这给地方国土部门留下了很大的操作空间,比如,出让金收入不及时入账、不存专户、另开户头吃利息等等。
2006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通知,将征收土地出让金的工作放到了财政部门。
2009年,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等部门联合印发通知再次强调实行彻底的“收支两条线”管理。
至于为何这交给县国土资源局的168万要在会计胡学民的账户里“过一道”?这笔钱是否如县国土资源局所说转入了县财政?截止发稿,拜泉县国土资源局局长赵国军尚未对此作出进一步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