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审计署发布报告称,2012年,我国有11.97万户的收入财产超标或重复享受保障,涉及住房4.18万套、补贴1.74亿元,共发现6万多套保障房被违规分配使用或出租出售。不少业内人士认为,大量的公务员“福利分房”和变相侵占保障房,是造成保障房违规分配增多的原因之一。应在严格审查保障房申请门槛的同时,废除公务员福利分房制度,抓紧出台住房保障法及建立保障房建设财政公示制度等实质的住房改革制度。
保障房违规分配井喷 专家呼吁取消“双轨制”
随着保障房建成量的增多,保障房各环节存在的问题也日益突出。
6月27日,审计署发布报告称,2012年,我国有11.97万户的收入财产超标或重复享受保障,涉及住房4.18万套、补贴1.74亿元,共发现6万多套保障房被违规分配使用或出租出售。
对比2010年和2011年的审计报告,可以发现2012年的部分数据较前两年大幅增高。其中,2010年有8654套廉租住房违规租售或另作他用以及分给不符合条件家庭;2011年有2.1万户保障对象存在收入财产超标、重复享受保障待遇、应退出未退出住房保障等问题。
这3年来的数据显示,违规侵占保障房的情况正在快速增长,涨幅甚至已达十余倍。
不少业内人士认为,大量的公务员“福利分房”和变相侵占保障房,是造成保障房违规分配增多的原因之一。应在严格审查保障房申请门槛的同时,废除公务员福利分房制度,抓紧出台住房保障法及建立保障房建设财政公示制度等实质的住房改革制度。
分配问题突出
2008年底,我国提倡大力开发建设保障房,近两年政府的任务也从重视开工量到强调建成量,这使得大量的保障房在近两年入市。但随之而来的保障房质量和分配环节等方面的问题也日益突出。审计署近3年来的报告,也揭示了保障房违规分配数据水涨船高的现实情况。
根据公开数据统计,2008~2012年,全国共开工建设城镇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住房超过3000万套,基本建成1700万套以上。2012年以前,对于保障房的建设目标,都是强调新开工套数,其中2010年建设目标为新开工590万套,2011年为新开工1000万套。而2012年之后,建设目标增加了建成套数的要求,其中2012年要求基本建成500万套,新开工为700万套,2013年则要求基本建成460万套,新开工600万套。
“随着保障房建成数量的增多,分配方面的问题将会越来越多。”远嘉经纪市场研究部研究总监孟奇对记者说。
今年1月,有媒体报道,郑州市三分之二的经济适用房被相关部门侵吞,而面向社会公开摇号分配的只有三分之一;5月,深圳海关超低价分配的“福利房”,因进入市场高价出售被舆论曝光;6月,本报报道了北京东四环的大型保障房项目广华新城被定向为国家机关和中石化员工所建的保障房,引起各界热议;近期,厦门也爆出了保障房分配“双轨制”:公务员申请保障房单列,可以优先社会人群分得优质房源。
“一些保障房分配给公务员、企事业单位的事情早已不是秘密,保障房究竟保障了谁,让人们越来越困惑。”一位不愿具名的市场评论人士称。
呼吁取消“双轨制”
公务员“福利分房”是计划经济时代遗留下的历史问题。“房改”之前,公务员的住房由国家统一分配,地方政府自行解决。1998年“房改”之后,福利分房名义上虽然被叫停,但实际上并未停止。1999年,国办转发原建设部等部门的通知(厅字[1999]10号文),为中央在京机关公务员住房留了两个出口:一是由中直和国家机关管理事务局统建统分;二是各部委利用自有用地改扩建。
“文件为公务员‘福利分房’留下了制度豁口,不设期限,各机关部委与地方政府都可以来建保障房或者是福利房,甚至直接把建好的保障房作为福利房。导致1999年之后,公务员变相福利分房在全国各地普遍存在,政府部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的自建经济适用房已超出了‘自有用地’范围。”上述市场评论人士称。
随着近几年国家开始大力开发建设保障房,这种“福利分房”现象变得越来越多。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政策咨询专家谢逸枫表示,保障房分配“双轨制”呈固化趋势,说明我国的保障房制度依然是计划经济时代“福利分房”的住房体制,保障房沦为公权力谋取暴利与侵占公共资源的工具。
各地保障房频频变身为公务员福利房的背后,隐藏着深层次的制度与体制原因,如果不进行彻底改革,未来保障房违规分配问题仍会重蹈覆辙。特别是地方政府出台文件保护公务员优先享受保障房与保障房作为福利房的规定,已使部分保障房成为了权力分割的蛋糕。
“政府部门权力太大,可以调动一切财力、物力、资金、土地、材料,建设福利房、保障房,或出台倾斜于公务员的政策,这是公权力对公共资源的挪用与侵占。”谢逸枫指出。
实际上,国家层面也开始重视此问题。在2012年底的全国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议上,住建部部长姜伟新不仅提出了2013年保障房建设的新目标,也强调保障房信息公开的问题。业内人士认为,政府已经开始在确保分配方面加大力度。
谢逸枫呼吁,解决保障房分配“双轨制”与公务员“福利分房”的关键是彻底废除[1999]10号文、出台住房保障法、建立保障房建设财政公示制度等实质的住房改革制度。
“应该逐步把公务员住房推向市场,不能搞权力掠夺与特殊化,侵占保障房的指标。公务员不应该由政府与事业单位解决住房,应当自行解决住房。由于公务员人群之中部分人属于低收入人群,政府部门与事业单位可给这部分公务员一定的住房补帖。”谢逸枫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