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银行不仅不肯放贷,还突然通知说,因为放贷额度收紧,要实行基准利率。对于银行这种“反悔”行为,购房者在气愤之余,又感到十分无奈。
在今年3月份,首次购房的刘先生取得了9折优惠的贷款利率并签有合同。可如今已经5月份了,银行不仅不肯放贷,还突然通知说,因为放贷额度收紧,要实行基准利率。刘先生粗略算了一下,取消优惠利率之后,他要多支付近10万元的利息。对于银行这种“反悔”行为,购房者在气愤之余,又感到十分无奈。
网友质疑,难道合同只对客户有效,而对银行没有法律约束力吗?
@ 無言的人007:市民信用记录影响贷款,银行信用记录应该影响什么呢?
@ 徐三凯:银行作榜样,不把合同当回事,咱们也不用那么认真:“嘿哥们,最近我手头紧,那什么贷款就先不还了,放心迟早会还你的,晚几年。都是出来混的,大家都有难处,相互理解啦。”
@ 如果爷不平庸:这算不算欺诈?中国的银行有诚信么?单方面撕毁合同还不用负法律责任?强权啊!
许多网友声援受到类似不公正待遇的业主。
@ RyanJerry:银行处于强势地位,购房者承受不起反悔的时间成本。一旦购房者无法按时获批贷款,开发商会向购房者收取违约金,而临时换银行又肯定来不及。
@ 百事通老李:可以去法院起诉银行违约。
@ cecelina:没有竞争的后果,垄断之下,岂有合理?银行霸王条款频出,百姓只有被鱼肉,而房贷的“反价”仅是其中突出的表现之一,若要改变百姓的弱势地位,还望有关部门给力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