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近日,北京市住建委发布《北京市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对于目前房屋中介市场常见的“房屋银行”、改变房屋内部结构分割出租等现象进行了规范。群租房等乱象,一纸“管理办法”管得住吗?引发市民热议。
与此同时,征求意见稿也引发了中介、租户等各方的讨论,其中的规范是否都能实现?群租房等乱象,一纸“管理办法”管得住吗?
是该管管中介……
“按比例算,租房中介费都超过8%了”
时不时就会接到中介打来的电话,家住哪里、户型如何被中介摸的门清……
如此经历,家住京城的人深有感触。《北京市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中,对于中介的各种不良行为都有所限制,如明确禁止“未经委托,采取拨打电话、发送信息、上门洽谈等方式骚扰他人并造成当事人投诉”。
与此同时,对于租房客户而言,征求意见稿最大的亮点,还是明确了“同一宗房屋租赁经纪业务中租赁双方续约的,房地产经纪机构不得再次收取佣金”。这也就意味着新规实行后,长租户将摆脱一年一交中介费的历史。
周英(白领,北京工作近5年,一直租房):
凡是租过房的人,没有一个不知道苦处,其中不少都是来自中介的。谁还没被中介坑蒙拐骗个几次啊?
当然最重要的还是经济原因,现在租房中介费基本就是一个月租金,这个挺高了。你想想,如果按租一年,交一个月租金的比例算,中介费都超过8%了,买房中介费才3%吧。
而且现在租房市场那么活跃,中介随随便便就能把房租出去,轻轻松松赚好几千。这还不够,每年续租的时候,还要再交钱,哪有这么好的买卖啊?
所以我觉得有个管理中介的法规是好事。同一套房不能收多次钱,这样客观上降低了租房人的成本;不重复交中介费,房东也会有动力长租,谁愿意年年交钱是不是?而且现在每年租金都在涨,相应的中介费已经越来越高了。
我建议不仅应该从收费次数上去限制,也应该从比例上去限制一下。不是说不让中介挣钱,看他们天天大太阳底下站着也很辛苦,而是要合理一点,让租户有个议价的机会。
黄子玮(化名,卖房后成为中介重点“照顾”对象):
中介的战斗力不服不行。2011年我卖过一套房,从卖房开始,我就成了中介“创收”的对象。不是说我能给他们作出多大贡献,而是我的资料被他们转卖了不知道多少次。每隔几天,就会有一个中介打电话过来,问“先生,你哪儿哪儿哪儿的房子考虑出租或出售么?”
一开始我脾气还好,每次都说已经卖了,别找我了,后来居然有中介听我说已经卖了,还要追问我:“那您还有其他房子要卖么?”
我看了一下这次的征求意见稿,里面就明确说到这一点,泄露个人信息的、骚扰客户的,都是被禁止的事情。我认为这样的规定非常合理。
我经常上的房地产论坛昨天也贴出告示了,让大家集思广益,一起再多提点意见。比如泄露他人信息的,应该罚款加赔款。当然这还涉及一个谁去查的问题,这个也应该在新规里说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