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颁发《三轴水泥搅拌桩等33项补充定额》的通知 时间:2012-02-14 12:37 来源: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作者:闽建筑[2011]43号 点击:次 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平潭综合试验区交通与建设局: 为适应我省工程建设需要,合理确定工程造价,省造价管理总站组织编制了《三轴水泥搅拌桩等33项补充定额》(详附件),现予颁发,与《福建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FJYD-101-2005)配套使用,自2012年3月1日起施行。 本补充定额中人工预算单价执行其他工程用工单价。 附件:《三轴水泥搅拌桩等33项补充定额》 附件1 闽建筑[2011]43号附件.xls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一一年十二月三十日 (责任编辑:建筑小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