婺城区实施施工企业欠薪保障机制以来,对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起到了积极作用。主要做法有三个方面:
一是建立人工工资承诺制度。对在婺城区辖区内从事施工工程的建设方和施工方,必须分别办理人工工资支付担保和缴纳工资支付保证金。在签订工程承包合同前,建设单位应向工程主管部门提供《人工工资支付承诺书》。如果施工企业拖欠工资,保证金支付后不足部分,建设单位承诺将未付工程款优先划拨给区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用于支付民工工资。未办理承诺手续的建设项目一律不准开工建设。
二是建立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度。各施工企业应将工资支付保证金存至区财政局专户,保证金所有权归缴纳单位,由区建设主管部门和劳动保障部门共同进行监管,专项用于解决施工企业拖欠工资问题。未足额交付工资支付保证金的施工企业和未提供承诺书的建设单位,建设主管部门一律不予发放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核发施工许可证的管理机构负责工程项目工资支付保证金的收缴和工资支付担保的管理工作。 (责任编辑:建筑小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