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市建交委近日公布了新建公共租赁住房实施室内装修的标准。
明确公租房的最高装修标准可达到每平方米1000元,并且还要配置空调、热水器等设备。成套小户型住宅和成套单人型宿舍公共租赁住房的固定家具和固定设备应配置到位。卧室应当配置分体式空调,起居室、餐厅可根据实际需要确定。床、沙发、储藏柜、桌椅等活动家具以及电视机、微波炉、冰箱、洗衣机等活动家用电器作为选配内容,选配家具必须达到国家环保有关规定。
指导价格方面,成套小户型住宅和成套单人型宿舍的室内装修工程平均造价原则上控制在建筑面积每平方米600至800元;非成套宿舍的装修价格控制在每平方米600元以内;对于供应对象为引进人才等特殊的公共租赁住房,装修造价可适当放宽,但应控制在每平方米1000元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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