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重庆市消委会等22家城市消费维权单位调查显示,57%的受访者表示“开发商从未介绍过商品房的质保期”。“近年来,我们也时常接到消费者关于商品房质量及装修的投诉。
在日前召开的2012年城市消费维权联席会议(南京)年会上,包括重庆消委会在内的22家消费维权单位联合公布了一项针对某城市房屋质量的调查结果。结果显示,八成以上的受访者都认为“楼盘质量是影响消费者买房的重要因素”。而接近50%的受访者对小区房屋质量不满意。尤其是房屋渗漏一直是质量顽疾,调查表明,70%以上的公用、民用建筑,会出现屋面和外墙的渗漏。
重庆市消委会相关负责人称,据建设部于2000年颁布的《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规定,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外墙面的防渗漏保修期为5年;供热与供冷系统的保修期为两个采暖期或供冷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的保修期为2年。
“商品房也有质保期,但广大消费者对此知晓度并不高,开发商在卖房时常常忽视甚至故意绝口不提质保期问题。”该负责人介绍,据调查,50%以上的受访者根本没关注过商品房质保期,82%的受访者表示“不知道商品房质保的具体时间”。57%的受访者表示“开发商从未介绍过商品房的质保期”,只有不到30%的受访者表示“《住宅质量保证书》中有提及质保期问题”。
重庆市消委会在内的22家城市消费维权单位联合呼吁,房屋建筑企业有义务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主动通过商品房销售合同、物业管理协议等多种渠道让消费者了解相关保修条款。同时,消费者在收房时,也应查看“两书两表”,即《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房屋面积测绘表》、《竣工验收备案表》,其中《住宅质量保证书》中应明确说明商品房质保期的时间、范围等,让消费者做到一目了然。另外,鉴于房屋产权的期限是50年到70年,市消委会等22家城市消费维权单位呼吁,开发商应主动做出承诺,延长房屋质保期。
“消费者应在买房时妥善保存相关楼书,一旦发生宣传与实际不符时,也可以作为向调解机构或人民法院出示的一项凭据。”市消委会相关负责人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