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产权房何去何从
10月14日,全国工商联房地产商会数据显示:1995~2010年间全国小产权房竣工建筑面积累计达到7.6亿平方米,其中“十一五”时期小产权房竣工规模达到2.83亿平方米。全国工商联房地产商会发文建议,在房价较高的一线城市进行小产权房入市试点,使小产权房转变为可合法交易的、以自住为主的、特殊性质的“商品房”,从而扩大城镇住房供给来源,进一步丰富城市住房供给体系。
小产权房是指集体土地上建的房子,卖给非本村组织成员。依当前国家的明确规定,城市居民不可买宅基地建房,也不可以购买小产权房。目前国家要求各地对农村集体土地进行确权登记,但小产权房不允许登记。在国土部等多部委的政策条文和公开表态中,小产权房的性质一直被界定为“不合法”。
据悉,多年来国土部不断着手清理小产权房,即便如此小产权房的“非法生存”状态仍未终结。小产权房在很多地方都大量存在,且在建规模不小。在北京的一些郊区县,个别小产权房小区已颇成规模。尽管国土部曾坦言目前还没有完整统计全国小产权房的数据,但按照该机构的观点,尽管存在不合法性,小产权房仍然具有不少积极意义:小产权房成为农民分享城市化发展成果的重要途径,同时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城镇中低收入阶层的居住需求。
但另一方面,在小产权房开发过程中,开发商与村干部结成利益共同体,侵吞利润的情况也不少见。据《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调研,位于北京郊区县的部分小产权房,其价格仅相当于同地段商品房价的一半左右,甚至更低。而这些房屋的产权多数仅为20年,且在购买时无法通过银行贷款审核。
对于小产权房的处置,目前多采取“强拆”的方式,但这种做法备受批评。按照工商联房地产商会的观点,“强拆”小产权房不仅是对社会财富的巨大浪费,而且很可能激化社会矛盾,甚至影响社会稳定。
要淡化、而不应过于纠结小产权房建设用地的集体所有而非国有的性质,容忍、默认集体土地上建设小产权房长期存在,将小产权房建设视同改革开放以来允许在集体建设用地上兴办乡镇企业一样。按照现有规定,农村集体土地上可兴办乡镇企业,农民也可在宅基地上建设房屋用于自住或出租,但上市交易却不允许。
事实上,近几年来,这样的声音并不少见。全国政协委员、清华大学政治经济研究中心主任蔡继明就曾建议,对于大量的小产权房,可在补办相关手续的基础上,实现有条件的“合法化”。据了解,不少房地产界的代表委员也将在今年提出相关建议。值得注意的是,与工商联房地产商会的建议一致,李建勤近日表示将组织研究选择试点城市,在试点基础上总结完善政策,妥善处理好现存小产权房,“今年会抓紧试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