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2-08-25 00:23来源: 作者: 点击:次
施工队垫资承包,工程款未结清
1996年,公路工程承包商范伟波与阳春市河口镇政府签订了潭溪线二级公路河口段的承包合同书,垫资施工其中两段公路的路基建设,1999年5月,工程竣工并通过验收,在收到139.1万元工程款后,河口镇政府再未支付剩下的231万元工程款,日前,河口镇党委书记接受采访时表示,镇政府经济困难,只能以每年几万元慢慢偿还。
1996年,29岁的江门人范伟波和好友罗水养、罗秋荣、冯业、陈权伟等人一起承包了潭溪线二级公路河口段(即省道S298线河口段)的路基建设工程。
这一年的11月,他正式和阳春市河口镇政府签订了施工合同,约定由施工方先垫资施工,然后再进行结算。
“当时大部分承包者都是垫资施工的。施工过程中,我们先垫付工程款,镇政府在合同上答应,工程实施到一定阶段会分期分批地给付工程款。”范伟波告诉记者,由于在当时行情都是那样,而且对政府还是信任的,所以就放心地签了合同。
范伟波向记者提供了当年的合同原件,记者看到合同上清楚地写明:“付款方法:乙方(施工方)自带资金进场,涵洞工程应付一定的资金购买材料。路面工程按进度分期付款,每完成1km经验收合格后的一个星期内付给乙方人民币10万元(含涵洞工程预付款),余下的工程款在9个月内付清,并按月息1.5%计算给乙方,超期付款按月息5%计算。”但在实际施工中,镇政府并没有像合同中所说的每完成1公里就给付一部分款项,而是一直拖到工程结束时才结算。
1998年年底,由范伟波负责承包的路段工程结束。
1999年5月7日,通过当地有关部门的验收结算,工程总造价370.142万元。“按照合同,应该当时就结算全部的工程款给我,但是政府领导找我说周转出现了一些困难,提出先给139.1万元,剩下的年内结清。我想着是政府的钱不怕没了,就同意了。”
13年来多处投诉,连本带息被欠400多万
然而,剩余款项成了范伟波最大的头疼事。
1999年底,当范伟波再次来到河口镇政府索要剩余工程款时,时任镇党委书记、镇长林平浪却称,由于上面将取消政府的电站所有权,所以政府将会把手上的电站卖掉,这样就可以解决大部分的欠款。然而,范伟波却等来了林平浪因犯贪污罪被判刑的消息。此后,范伟波再到镇政府索要工程款,得到的答复就只有“政府经济困难,无力偿还”等话。
“政府拖着工程款不给,我就无法给工人发工资,最后工人们火了,就拉着我一起到镇政府去要债。”范伟波称,在随后的几年时间里,工人们多次和他一起到镇政府要债,但是每次都只拿到几千元。工人们见找政府没有办法了,就只能再次将矛头指向范伟波,每逢过节过年,范伟波的家里就坐满了讨要工钱的工人。
“农民工是无辜的,他们都是辛苦钱,不能欠。”据范伟波自己统计,他通过透支信用卡支付欠款超13万元。也因长期欠债,范伟波不得不结束所有生意,回到江门家里。从老板变成打工者,靠打工养活一家老小。
从2004年开始,范伟波与其他承包者向省交通厅、阳江市公路局、阳春市政府、阳春市交通局等多个部门反映过工程款问题,但只得到省交通厅回复,并把寄函和材料转给了阳春市政府,要求市政府妥善处理,但最后还是不了了之。他又向全国人大等部门反映,全国人大将文件转到地方,要求地方妥善处理,但也只有回复,没有实际还钱。范伟波告诉记者,由于他们到处投诉,在2005年10月9日,河口镇政府给他们这些承包者立下了欠据,但这些欠据到现在为止还没兑现。
记者在范伟波出示的欠据上看到,“经结算,工程总造价370.142万元,已支付139.1万元,至今尚欠范伟波工程款共463.2392万元(其中,欠付工程费231.042万、工程款利息232.1972万元)。”落款是“河口镇人民政府”。)
陈德耀曾和范伟波是好朋友,在范伟波最困难时,借给范伟波20万元用于偿还农民工工资。然而,2008年时,陈德耀毅然将昔日好友告上了法庭。阳江市江城区人民法院判决,范伟波应偿还借款20万元及利息。但由于范伟波无力偿还,2010年陈德耀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将范伟波位于江门市兴南小区的唯一住所进行了查封。
阳春河口镇政府回应:企业转制致经济困难,债务只能分批还
政府为何拖欠工程款如此之久不还?记者就此采访了河口镇党委书记黄忠宏。黄忠宏告诉记者,范伟波的事情在河口乃至阳春市很多人都知道,归根到底还是政府经济收入突变造成的,镇政府也曾将此问题向上级交通部门反映过。
据他介绍,1999年之前,该镇拥有小水电站2座,装机容量共2000千。1996年起随着小水电上网电价提高,镇政府单小水电站这项电费收入已有200多万元。然而由于交通不便,河口的工业企业一片空白,河口充足的电能只能上网,无法利用发展乡镇企业,镇委镇政府班子果断决定建设河口的二级公路,大胆招商引资发展乡镇企业,“1996年的经济增长速度规划决定建设河口境内全长14公里的二级公路是切实可行的,然而1999年10月,阳春市取消了乡镇经营小水电趸售权。乡镇企业实行转制,镇电站变卖,该镇政府的预算外资金来源被切断,从此以后,镇政府的经济走入了困境,致使建设潭溪线二级路河口路段的工程款至今仍无法解决。”
对于范伟波的问题,黄忠宏表示,自从他2011年上任以来一直都很重视,也和上级有关部门领导沟通过,正在逐步分批还。“去年我们就还了10万元,今后在政府条件许可下,也会逐步还清他的债务。”
律师建议: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针对该案件的情况,广东凌志律师事务所郑洋洋律师建议范伟波应通过诉讼途径,将河口镇政府告上法庭,来解决这一债务问题。
郑律师认为,范伟波这些年为此纠纷所累,付出了大量的财力、精力,收效甚微,但是他应该注意一个问题就是诉讼时效。从他的陈述来看,他一直坚持在向上级部门反映、协商等途径,但并未通过法律途径来确定债务关系,为防止因时效的中断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因此建议他尽快通过诉讼将此债权债务关系确定下来,以免发生不能预料的疏忽,造成诉讼时效届满,自己的权益得不到人民法院的保护。
郑律师还提醒,通过诉讼途径,范伟波需要面对的一个难题是执行,但是这个可以通过执行过程的协商,或者异地执行、申请更高级法院执行等方法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