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3-04-11 16:29来源: 作者: 点击:次
摘要:近日,南京薛先生向记者反映,南京国际博览中心二期北侧机电安装工程(以下简称“二期工程”)项目招标存在违规嫌疑,且他向监管部门查询情况和反映问题时,遇到推诿及拒绝答复。记者经调查核实薛先生所反映的情况,发现该项目招标确实存在明显疑问,而相关监管部门面对采访时采取了推诿、拖延的应对方式。
疑问一:开标时间
“这个项目是2月5日上午在南京市交易中心举行的开标。一般情况下,开标会结束后评委就进行评标,一般第二天就会公布开标结果的,这个项目是3月21日才公布的结果。”实名反映情况的薛先生告诉记者。
薛先生所述的项目是南京国际博览中心二期北侧机电安装工程,招标人为南京市河西新城区国有资产经营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南京河西国资公司”),项目合同金额9070.08万元。中标单位为杭州市设备安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安公司”),中标项目经理为杭安公司高级工程师陈祥根。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五十六条规定,“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评标委员会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后,招标人一般应当在十五日内确定中标人,但最迟应当在投标有效期结束日三十个工作日前确定。”
一位业内人士向介绍,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起计算,一般不宜超过90日。
也就是说,招标人一般应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60个工作日内确定中标人。据二期项目招标文件显示,该项目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为2012年12月13日,而该项目于2013年3月21日公布开标,相距66个工作日。仅从2月5日的开标会到3月21日公布中标人,就耗时29个工作日。据另一位负责建筑工程项目招投标的政府工作人员向记者介绍,一般情况下,开标会当场就能宣布中标结果。
从开标到公布结果,为何时间跨度如此之长?记者就此疑问致电南京市住建委招投标办申请采访,该办一位华姓工作人员表示,采访须请示领导后才能回复。
疑问二:项目经理资格
在南京建设工程信息网(以下简称“南京建信网”)上,中标项目经理陈祥根的业绩中除刚刚中标的二期工程外,只有“湖滨改造19# 22# 25#地块安装工程(以下简称“湖滨改造工程”)”一项。据媒体报道,南京市自2009年7月起启用“e路阳光”,实现招投标全程网上进行。如无意外情况,资格评审委员会凭借公布在南京建设工程信息网上的信息对各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预审。
换言之,陈祥根只能凭借其公布在网上的湖滨改造工程参与二期工程招标的资格预审。
在二期工程的招标文件中,招标人对申请人有明确要求。其中对项目经理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要求为:2007年 1月 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项目经理施工过合同价在3000万元及以上或建筑面积40000平方米的安装工程。
湖滨改造项目2007年12月由杭安公司中标,标段建筑面积为81068平方米、工程造价2011年调整为4883.4万元,符合二期工程招标文件中对项目经理近年完成类似项目的要求。据南京建信网公开资料显示,湖滨改造项目的负责人为陈祥根,但与此同时,该项目的中标通知书上的项目经理却另有其人。
2007年12月13日发布的湖滨改造项目中标通知书为可查询公开资料。这份中标通知书上,该工程的项目经理为丁成一。
在南京建信网上,该工程的合同扫描件显示,2012年12月10日(即南京国际博览中心二期北侧机电安装工程项目招标开标的3日前),杭州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确认了该工程项目经理由丁成一替换为陈祥根。
据湖滨改造项目的交工验收证书显示,该项目于2008年6月15日开工。这表明,陈祥根是在该项目开工四年半之后才被替换为项目经理的。同时,交工验收证书上写明了交工日期为2012年7月25日。如果以此交工验收证书为准,那么陈祥根应是在该项目交工之后才被替换为项目经理的。
南京二期工程项目的招标文件显示,该项目资格预审申请的截止日期为2012年12月13日。湖滨改造项目的项目经理被替换为陈祥根,仅仅比这早了三天。如果没有湖滨改造项目作为以往业绩,从其公开资料来看,陈祥根并不满足二期工程项目的资格预审的条件。
对此疑问,记者致电杭安公司人事办公室,接线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丁成一已退休多年,但她不清楚其退休的具体时间。
监管部门态度
对于南京二期工程项目招标过程中的疑点,资格评审委员会的专家是否提出有过质疑?
对此,情况反映人薛先生致电南京市住房与城乡建设委员会投标监管处,并邀记者旁听。
通话过程中,该处华姓工作人员表示“已告知杭安公司并已经开展调查”。他同时给出解释说,丁成一已经退休,湖滨改造项目的项目经理实际是陈祥根。由于项目经理替换凭证是延后补办的,才出现了前文所述的日期上的疑点。
对于“如何证明陈祥根确为湖滨改造项目实际上的项目经理”,该工作人员表示“不清楚”。薛先生询问何时可以公开调查结果,该工作人员说,“我们不需要公开调查结果。我们不跟自然人打交道。只有利益相关方才能对开标结果进行质疑”。
薛先生向记者表示,他曾多次致电南京市住建委对二期项目中标项目经理的资格提出疑问,但该委工作人员均以薛先生是“自然人”而非“利益相关方”为由拒绝对其做出解释。薛先生说,直至他将材料递到了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陈姓主任处,陈主任表示将安排华姓工作人员接待,他才得到了南京市住建委的回应。具体回应与前文所述的电话回应一致。但薛先生认为该种说法“不能令人信服”。
在其后记者对南京市住建委招投标办的电话采访中,该办华姓工作人员表示“采访须请示领导后才能回复”。通话中,华姓工作人员请示的间隔期间,电话中传来该办的其他工作人员的说话声,“记下这个号码,不要接”。
随即,华姓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所有采访须通过该委的宣传教育处递交申请。
记者随即致电宣传教育处申请采访,该处工作人员在得知记者身份后说,“我是新来的,领导不在。”记者要求对方提供传真号码以便发送采访函,该名工作人员拒绝告知,挂断了记者电话。此后,记者连续拨打,但该电话均处于无人接听状态。
记者换用另一部电话,再次拨打该电话后接通,工作人员对于记者的采访要求不置可否,只称“招标办不是这个电话”,记者多次要求后,该接线人员提供了该处罗科长的办公电话。记者在随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多次拨打该电话,截至发稿时为止,始终无人应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