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8-03-09 22:53来源: 作者:佚名 点击:次
厦门市造价站关于2018年1-2月份建设工程合同履约监督检查情况的通报
厦建价〔2018〕7号
我站受厦门市建设局委托,根据《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约监督检查实施办法(试行)》(厦建筑〔2016〕62号)文件精神,按照《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体系企业合同履约行为评价标准(2016年版)》(闽建筑〔2016〕42号)、《厦门市建筑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评价档次操作标准(合同履约和造价管理部分2017年9月修订)》(厦建筑〔2017〕67号)和《关于实行项目从业人员实名制管理和做好建筑工人工资支付的通知》(厦建筑〔2016〕130号)等文件要求开展建设工程合同履约监督检查。现将2018年1-2月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1-2月份,我站组织对12个市管项目进行合同履约和劳务实名制督查,其中房建项目8个、市政项目4个;发出整改通知书9份;记施工单位不良行为记录1次,记监理单位不良行为记录1次,记劳务分包单位不良行为记录1次;省信用系统累计扣分83分(详见附件)。
二、存在的问题
(一)部分项目部劳务分包合同未备案
如厦门集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施工、厦门高诚信建设监理有限公司监理、厦门万建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劳务分包的新景国际城-创智公馆、融汇公馆工程。
(二)部分项目部未按规定填报合同履约进度
如厦门市开建建设有限公司施工、厦门建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监理、厦门市仁得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劳务分包的省厦门实验小学校园改扩建项目(扩建部分)工程。
(三)部分项目部未公示纸质《考勤登记表》、《工资支付表》
如厦门海投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施工、厦门纵横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监理、厦门伊建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劳务分包的厦门市软件园三期高速路以北研发区一期A10号楼工程。
三、处理意见
根据监督检查情况,我站对未备案劳务分包合同,未按规定填报合同履约进度,未公示纸质《考勤登记表》、《工资支付表》的责任主体单位,分别予以责令整改、省信用系统扣分、记入不良行为档次等处理(详见附件)。
四、工作要求
(一)严格落实劳务分包合同备案制度
施工总承包单位和劳务分包单位应按照规定签订劳务分包合同,并将劳务分包合同备案,取得备案证明。同时,监理单位应就所监理的劳务分包单位是否具备资质及合同备案证明进行审查核验,发现问题应及时责令限期整改,拒绝整改的应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二)完善工人工资发放管理工作
施工总承包单位和劳务分包单位要进一步完善工资发放管理工作,确保将工资发放到工人本人手上,同时项目部每月10日前应公示上月考勤及工资发放情况,并留存记录有公示日期的影像资料。
(三)切实落实劳务实名制管理制度
建设、施工、监理、劳务等有关单位应主动学习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发布的相关通知和文件精神,建立并完善项目部实名制管理制度。
附:
厦门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2018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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