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7-09-06 20:47来源: 作者:佚名 点击:次
记者:申请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项目工程完工后,如何组织验收?工程结算,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中心:施工单位对维修(更新、改造)项目施工完毕后,由物业服务企业或业主委员会、相关业主代表、施工单位组成验收小组对维修项目进行验收。验收时,主要看现场,对照预算书上面的清单项目和现场完成情况一一对照,并且验收质量是否合格。如验收合格,各方共同签署《维修和更新、改造工程验收报告》;如验收不合格,物业服务企业和相关业主代表应督促施工单位作出整改,整改完毕后再提出验收申请,直到验收合格。《维修和更新、改造工程验收报告》签署完毕后,由施工单位制定《工程结算表》再由各方共同确认,值得注意的是,《工程结算表》应是工程最终完成情况的真实反映。
个案解读:
某小区某栋住宅楼1单元,申请动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对该楼给水管道公用部分进行更新。原预算价格为10万元,期间,按照制定方案、征求业主意见、组织实施方案等程序办理,并与施工单位签订施工合同,对该楼给道公用部分进行更新施工。
施工单位完成给水管更新工程自查完毕后,由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出工程竣工验收申请。因为该楼未成立业主委员会,即由物业服务企业、相关业主代表、施工单位组成验收组对工程进行验收,验收组各成员应对照和工程预算表各项清单项目,对该给水管道更新工程进行验收。
其中,验收内容包括更新的给水管道长度、材质、各种管件的数量以及通水后是否出现漏水的情况等等。经过验收小组验收,给水管能正常供水,没有漏水情况,但是发现实际完成更新的给水管长度少于预算方案中长度,管件数量也有所减少。
在各方确认减少的工程量明细后,由施工单位制定增减工程签证证明,以及按实际完成量制定《工程结算表》,结算金额为9.2万元,各方确认无误后在“增减工程签证证明”及《工程结算表》签署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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